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010-9-27 06:44|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1433| 评论: 55

摘要: 案例: 北京崇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洪某拒绝 ...
案例:

    北京崇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洪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北京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


    请问:
    洪某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本案例引自《人力资源管理》杂志,2010年第7期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风中的蜡烛 2010-9-26 16:56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由于员工的过错造成的,应该不支持双倍工资。
引用 linzi922696 2010-9-26 17:45
员工不签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引用 蹲着玩尿泥 2010-9-27 09:47
事实摆在那里,声明无效。
引用 echovicky 2010-9-27 10:15
到底如何?
我都糊涂了
新人一个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0-9-27 10:29
       加班费不说了,双倍工资要求应该会被仲裁驳回。论坛中曾经有过类似案例,员工请求最后是被驳回的;案例发生地是上海。
       另外,声明视乎简单了,最好加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及放弃对双倍工资的追讨。”
引用 我爱书 2010-9-27 10:29
各位继续,充分的把自己观点表达出来,答案适时公布。
引用 小臭鱼 2010-9-27 10:37
如果声明无效的话,员工又在此公司工作了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不是能从这方面考虑呢
引用 芒果吃饭 2010-9-27 10:52
赞成楼上的观点!
关于员工关系的那些什么声明、协议基本都是无效的!
至于加班费,也要看员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加班。
引用 亲宝宝 2010-9-27 11:09
员工诉求得到支持。
我是这样想的:
1)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签,此时,用人单位应该结束这样的用工关系才是正确的,但单位继续用工,所以违返了劳动合同法,是单位的责任!尽管员工有拒签同合的承诺(劳动者可以说明自己并不知晓签合同的要求的),但是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就业的应得保障,即双倍工资,故此案中,企业违规与劳动者应得的双倍工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应该获得支持!这是对规范劳动关系的正确引导吧。
2)单位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举证加班有效,应该获得应得的加班工资。
偶分析的对吗?请各位指教~
引用 polo2281 2010-9-27 15:09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啊,员工拒绝签合同,企业就得拒绝员工在企业就业了吧
引用 think44 2010-9-27 16:50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国家规定的法律就是法律,企业继续用工就是违法的表现。
这就好比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一样,虽然员工可以写声明说不需要企业代缴社保关系,但是
一但出现工伤或者是意外事故,买单的还是企业。。。
明知需要签定劳动合同而不签,是知法犯法的表现。。
引用 think44 2010-9-27 16:50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国家规定的法律就是法律,企业继续用工就是违法的表现。
这就好比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一样,虽然员工可以写声明说不需要企业代缴社保关系,但是
一但出现工伤或者是意外事故,买单的还是企业。。。
明知需要签定劳动合同而不签,是知法犯法的表现。。
引用 longyu1030 2010-9-27 17:18
仲裁肯定支持员工的,因为企业已经存在事实用工的情况了,但是却没有签合同,员工不同意签的时候就应该马上辞退该员工,但是继续用了,只能是企业的过失。
引用 矽桐 2010-9-27 23:25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应当录用拒绝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但很多现实情况是某些岗位的人员确实很难招聘,企业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实际困难,上述案例我遇见过,一般情况下单位如能提供这样的声明,仲裁对单位是给予支持的。
引用 黑色空间 2010-9-28 10:52
哎。。我就奇了怪了。不肯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要着干嘛呢?你企业针对这种情况不采取错误,也就是认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嘛。那肯定得支付咯!
引用 杉杉s 2010-9-28 15:07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国家规定的法律就是法律,企业继续用工就是违法的表现。
这就好比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
think44 发表于 2010-9-27 16:50
深有体会,我原来的单位就是,好多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也写了声明,但是真到有了事以后,社保还是强制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而且社保根本不看你的什么声明,都是无效的。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还是不要雇佣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出了事,大部分都是公司的责任。


引用 xppioneer 2010-9-28 15:42
肯定能得到支持的。
引用 绮海灵微 2010-9-28 15:44
假设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引用 zhhnlinda 2010-9-28 16:09
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其动机如何,可以肯定一点的是,他(她)对自己所服务的企业的忠诚度大打折扣,一位不真心留在企业并为企业服务的员工,既然法律上都有规定了,那企业还留他(她)干吗?,让其走人吧!

查看全部评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