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是一大难点。去年1月全国总工会下发文件,制定了到2013年底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于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普遍实行“总部经济”管理模式,其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多样化,具有跨地区、跨行业设立和经营等特点。对此,各级工会因企而异,逐级落实。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总部和法人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全总重点进行督导。各省区市总工会负责推动总部设在本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总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总部工资集体合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下属法人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县、区总工会负责推动这部分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上海市总工会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为1070家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立了实名数据库;河北采取挂账督导方式,每建制一家销账一家;沈阳市总工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会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跟踪督察。 2011年以来,世界500强在华企业集体合同可圈可点:2011年年底,富士康、沃尔玛、可口可乐等在山西外资、台资世界500强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至今年2月,49家世界500强在沈阳的企业已全部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3000多人;上海已有约70%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江苏世界500强建会企业建制率则达到80%. “今年,我们将通过高层示范、上下联动、重点突破的方式,下大力气抓好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工作。”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说。 来源:成都人事代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