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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跨地区缴纳后

2010-10-14 12:11|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498| 评论: 9

摘要: 现在有某位员工在06-08年在A城市缴纳生育等保险。09年回B城市,但一直未缴纳社保等。10年该员工生育,在06-08也缴纳了2年生育险。请问该员工可以转出在A城市的社保,再B城市享受生育保险吗?如何能享受生育保险呢? ...
现在有某位员工在06-08年在A城市缴纳生育等保险。09年回B城市,但一直未缴纳社保等。10年该员工生育,在06-08也缴纳了2年生育险。请问该员工可以转出在A城市的社保,再B城市享受生育保险吗?如何能享受生育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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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快乐交友 2010-10-14 09:34
我也想知道哦
引用 不记来时路 2010-10-14 11:25
回复 1楼 融化的冰激凌 的帖子

培训时有接触过,试着回答下,如有纰漏请前辈指正。
由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的保险条例也有所不相同,但是异地申报是允许滴。因此在此仅以当地为例,具体操作还应查询相关规定:

正常缴费女职工生育补偿待遇申领
申报条件: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各地规定时限可能有所不同)
按上述条件这位员工生育时如果有单位而单位未为其缴纳保险应该是不能申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或缴费不满1年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失业女职工生育补偿待遇的申领
申报条件: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最近一次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前,原用人单位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满12个月以上。
       如果该职工离开原单位后申领过失业保险可参考这项规定。
本帖最后由 不记来时路 于 2010-10-14 12:02 编辑

引用 融化的冰激凌 2010-10-14 11:42
就是中途有两年的时间未缴纳社保,而且社保在A城市,不在定居B城市。所以。。。还是不清楚。继续发言,各位同学
引用 aionovo 2010-10-14 14:32
不能吧,生育保险不能断开的,要一直连续交,交满一年才能享受。她后面的都没有交,肯定不能享受啊。
引用 夕阳醉 2010-10-15 00:00
我也想知道,做这一块的工作,却不了解政策老火!
引用 融化的冰激凌 2010-10-15 09:33
回复 6楼 夕阳醉 的帖子


   可她前边连续交了一年啊  
引用 夕阳醉 2010-10-24 11:19
哦!我知道了!谢谢你啊!
引用 yinger_72 2010-10-24 21:13
回复 7楼 融化的冰激凌 的帖子


    现在不是连续缴纳多长时间的问题,其实生肓险是由企业承担而个人不承担一项可算是福利的险种。只对在职女员工的生肓和男员工陪护给予生肓其间生活津贴的支付。离职员工是没有办法申领该津贴的。
引用 qing56 2010-10-28 13:20
过来看一下,这个我不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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