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直在某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赔付款是直接打到员工(被保险人)帐户上的。 工伤案例一:公司组织拓展训练的时候,器械出了问题,导致员工M从钢丝绳上摔下,造成7级伤残。后来在公司的支持下,历经2年的官司,赢得了赔偿。M在公司表现一直很好,后来因家庭原因离职。公司除了正常医疗费用之外,其他费用都没有向M收取,包括律师费、意外险的赔偿等等。这个处理方式M很满意。 工伤案例二:员工F在工作中不慎被砸伤到脚,造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人事经理没有先报工伤而是先报了保险公司(此处人事经理操作有误)。员工F的哥哥找到公司,希望能够私了此事,提出一次性支付5万块钱,然后双方签个协议,以后都不用再管员工F。直接被公司拒绝。后来,其哥哥又多次来找(非常影响工作)。均被拒绝。员工F伤愈后,公司给其调了二线的工作。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员工F提出辞职。这样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人事经理提出,保险公司赔付给员工F的补偿可以替代公司应该支付的费用,最后,公司只需要支付一个差额就可以了。理由是,公司购买意外险一方面是给员工福利(非工伤时可以报销并得到赔付),最重要的是规避一定的风险。社保已经支付给员工F该得到的赔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大家购买意外险,员工是得不到这部分赔偿的。为此,我咨询了公司的律师和保险公司,均说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怎么操作看公司意愿了。目前,该员工已经离职,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这个赔付金额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补充说明:公司在处理其他事故的时候没有这样处理,由于工伤案例二中员工F的哥哥之前的一些言语导致人事经理在处理该事故的时候有些情绪,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个费用到底能不能这样算,我们得不到答案,所以想以此为例,走一遍法律程序,看下结果。另外,我们从今年开始把意外险改成雇主责任险了,条款比之前意外险的还要好,这样虽然成本增加了,但是赔付的钱就是打到公司帐户的。 所以,想请大家发表下自己的意见,这个钱这样算是否合适?或者有没有处理过类似案例的?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