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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2012-6-6 14:05|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84| 评论: 14|原作者: wxwaiting

摘要: 我最近有个问题想请教:员工以公司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 他要求的赔偿是:1、补全所有拖欠工资全额 2、拖欠工资总额25%的拖欠补偿金 3、按工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其中1、2l两项我们以前操作过,3这一条是 ...
我最近有个问题想请教:员工以公司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
他要求的赔偿是:1、补全所有拖欠工资全额 2、拖欠工资总额25%的拖欠补偿金 3、按工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其中1、2l两项我们以前操作过,3这一条是否需要赔偿,有法律依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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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小差火 2012-6-5 12:02
参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第46条第1款,第47条;哦这个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引用 糖糖2003 2012-6-5 12:20
如果既不按时又没足额发放工资,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只是不按时但足额给付工资了,就不能以该条款解除合同了。若想解除合同只能依据第37条,但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日写个辞职报告就行了)。
    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据劳动法第38条解除的依法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依据第37条解除的,就无权获得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工资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引用 wxwaiting 2012-6-5 13:15
谢谢版主和糖糖的解释,看来劳动法还要好好学习,我知道要怎么操作了
引用 wxwaiting 2012-6-5 13:16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6-5 12:02
参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第46条第1款,第47条;哦这个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

对,专业术语要规范,学习了....
引用 zu2000 2012-6-6 10:57
经济补偿金
引用 黑.白.灰 2012-6-7 17:26
追问一下:
1、公司都没有及时发放工资,员工怎么会知道是否足额呢?
2、如果需要同时满足“既不按时又没足额发放”才适用第38条第2款,那如果公司老是拖欠,员工用起来公司说我只是拖欠但是会足额发给你,那员工是不是只能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了?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6-7 21:01
案例中员工没有好好学习劳动合同法,他可以要求拖欠工资总额50%以上100%以下 的赔偿金 。

执行日期
类别1
类别2
名称
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
2008/1/1
劳动合同法
赔偿金
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995/1/1
劳动法
赔偿金
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引用 孔雀涅槃 2012-6-8 07:38
学习了
引用 ycdbkun 2012-6-8 08:00
是经济补偿金。
引用 wxwaiting 2012-6-8 09:15
恩,这次是彻底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 。。。。
引用 wxwaiting 2012-6-8 10:12
我想具体问一下,在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金,由于拖欠工资员工提出离职的不产生双倍赔偿金的说法吧.....
引用 superman1879 2012-6-8 14:56
本帖最后由 superman1879 于 2012-6-8 15:17 编辑
wxwaiting 发表于 2012-6-8 10:12
我想具体问一下,在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金,由于拖欠工资员工提出离职的不产生双倍赔偿金的 ...


我的理解是:
《劳动法》第87条说的双倍,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的案例中,是劳动者主动要求离职,并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故没有赔偿金的说法。只能按前面各位说的补偿金N和50%的滞纳金。
引用 chinateaveller 2012-6-8 17:27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认为,这里的劳动报酬是不包括加班费用的,其引用的依据是《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其中,这里劳动报酬是不包括加班费用的,既然这里是这样规定,那么在一部法律中,劳动报酬的概念应是同一的,在本法第38条也是这样理解;法官的意见是和仲裁一致的,理由也是一样)
引用 chinateaveller 2012-6-8 17:36
克扣或拖欠之定義:
1994/12/6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95/5/12 劳部发[1995]226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它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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