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这样的: 某连锁餐饮企业的组长在上班时间向一名顾客销售一份餐饮,应收15元,实收6元。在视频抽查中并检查出来,店长与其沟通。该组长称因该名顾客帮助餐厅赶走两名乞丐,故赠送饮料两杯,所以少收了钱,不承认是飞单。但由于上级领导也参与了此视频的抽查,该店长迫于压力要解雇这名组长。 在与组长的离职沟通中,店长与组长双方确认以组长自动离职作为对此事件的了结。组长在离职表写道:赠送顾客两杯饮料。表格递交到人事部门以后,以离职原因不够明确为由退回餐厅重填,要求写明“飞单”字样。但店长因为碍于面子没有找离职者重新沟通,而是模仿组长的笔记写上“飞单”字样递交到人事部。 两个月以后,被解雇的组长由于社保问题打电话到公司并了解到他的离职表上写有承认飞单,该组长因为没有写过所以坚决不承认。进而认为自己当时没有飞单却遭解雇(因当时他与店长协商的是自动离职),公司方面应该赔偿他的损失,该名组长已在企业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离职时月薪2500左右。 问题1:该名组长能维权成功吗? 问题2:如果该组长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问题3:该店长需承担什么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由于本人对劳动法不熟悉,案例的关键点不知道有没有叙述清楚,敬请各位高手多多指点,此案例为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实,希望各位看官尽快给予回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