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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店长需承担什么责任?可能有什么处罚?

2012-6-6 15:21|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310| 评论: 21|原作者: pengcaimi

摘要: 案例是这样的: 某连锁餐饮企业的组长在上班时间向一名顾客销售一份餐饮,应收15元,实收6元。在视频抽查中并检查出来,店长与其沟通。该组长称因该名顾客帮助餐厅赶走两名乞丐,故赠送饮料两杯,所以少收了钱,不 ...
案例是这样的:
      某连锁餐饮企业的组长在上班时间向一名顾客销售一份餐饮,应收15元,实收6元。在视频抽查中并检查出来,店长与其沟通。该组长称因该名顾客帮助餐厅赶走两名乞丐,故赠送饮料两杯,所以少收了钱,不承认是飞单。但由于上级领导也参与了此视频的抽查,该店长迫于压力要解雇这名组长。
      在与组长的离职沟通中,店长与组长双方确认以组长自动离职作为对此事件的了结。组长在离职表写道:赠送顾客两杯饮料。表格递交到人事部门以后,以离职原因不够明确为由退回餐厅重填,要求写明“飞单”字样。但店长因为碍于面子没有找离职者重新沟通,而是模仿组长的笔记写上“飞单”字样递交到人事部。
       两个月以后,被解雇的组长由于社保问题打电话到公司并了解到他的离职表上写有承认飞单,该组长因为没有写过所以坚决不承认。进而认为自己当时没有飞单却遭解雇(因当时他与店长协商的是自动离职),公司方面应该赔偿他的损失,该名组长已在企业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离职时月薪2500左右。
      问题1:该名组长能维权成功吗?
      问题2:如果该组长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问题3:该店长需承担什么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由于本人对劳动法不熟悉,案例的关键点不知道有没有叙述清楚,敬请各位高手多多指点,此案例为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实,希望各位看官尽快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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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pengcaimi 2012-6-4 18:30
在线等回复啊,各位请热心帮忙哦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8:30
还没有人回答么?急啊!求帮助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8:31
求助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8:41
版主们,有空瞄一眼啊,求关注
引用 飞奔DE蜗牛 2012-6-5 08:45
1.所谓的离职表,是离职申请单么?如果是由本人填写的离职申请单不论填写的理由是什么,都视同是该组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其维权不会成功;
2.如果该组长维权成功,涉及到的补偿有3部分:一部分为合同解除补偿金,第二部分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第三部分是没有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该组长工作十年,总计=(10+10+1)*2500(前12的平均工资)=52500;
3.店长的行为涉嫌弄虚作假,如果是因造假导致公司败诉,可以以给公司造成的多少损失给予处分,如果公司有规定要给予赔偿或者解除合同的,按公司的规定操作(前提是公司的规定员工有学习并有学习记录,以防止另一个劳动争议案发生)。

个人浅见。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8:54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6-5 08:45
1.所谓的离职表,是离职申请单么?如果是由本人填写的离职申请单不论填写的理由是什么,都视同是该组长提出 ...

问题是,离职申请里的关键离职原因“飞单”字样不是离职者写的,而是该店店长为了省事自己模仿组长的笔迹填写的,这样的话组长会维权成功吗?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8:57
两外,合同解除补偿金的部分是按照合同服务期限上写的年限*月工资基数吗?也就是说该员工并不是一次性签了十年的合同,而是两年一续签的,这样的话第一部分的赔偿金是否是2*2500呢?
引用 常诚 2012-6-5 09:18
我认为是可以维权成功的。
第一、“飞单”字样可以申请字迹鉴定。
第二、找到那名顾客做出事实举证,找不到顾客,可以找同事举证。这里面隐藏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人心重要还是9元重要。如果此组长能在这个上面做文章,让店长、同事们都明白企业的做法,那么,人心背离,就是所谓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第三、自动离职是很多企业对员工的强迫做法,如果这组长有心的话,证明店长同样是强迫的心理攻势。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9:30
常诚 发表于 2012-6-5 09:18
我认为是可以维权成功的。
第一、“飞单”字样可以申请字迹鉴定。
第二、找到那名顾客做出事实举证,找不到 ...

但不管怎么说,该组长是没有权利处理公司的财物(那两杯饮料)的,也就是说,虽然他没有承认飞单,但是否可以通过举证说明他存在飞单的事实,从而可以达到单方面解雇他的目的呢?
引用 回眸谁浅笑 2012-6-5 09:34
可以维权成功。如果“飞单”二字确系别人伪造,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关于赔偿,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店长可以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9:43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6-5 09:34
可以维权成功。如果“飞单”二字确系别人伪造,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关于赔偿,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 ...

嗯,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本来该组长也接受了离职的事实,但由于离职表上有伪造的内容,这样的话还能算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是只能说是单位单方面解雇了?这支付的赔偿金相差数额很大吧?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9:45
如果有视频证据,人证等证明组长的飞单事实,是否会有不同的结果?
引用 宠着小猪 2012-6-5 09:46
1、“因当时他与店长协商的是自动离职”这个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吧?如果有,那么作为仲裁和法院,都会被确认的。没有那就好说了,因为模仿组长字迹,这个只要通过鉴定,那么将不会被采信,那么利益给予劳方。
2、这个涉及时间点的问题:2008年以前的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1.25倍支付,20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2倍支付。
3、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来进行赔偿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9:47
常诚 发表于 2012-6-5 09:18
我认为是可以维权成功的。
第一、“飞单”字样可以申请字迹鉴定。
第二、找到那名顾客做出事实举证,找不到 ...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和加分!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09:50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5 09:46
1、“因当时他与店长协商的是自动离职”这个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吧?如果有,那么作为仲裁和法院,都会被确认 ...

谢谢您的解答!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组长是否飞单已经不重要了吗?这个不会成为仲裁中对资方有利的条件了?
引用 宠着小猪 2012-6-5 10:12
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公司行为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10:26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09:30
但不管怎么说,该组长是没有权利处理公司的财物(那两杯饮料)的,也就是说,虽然他没有承认飞单,但是否 ...

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员工飞单马上解雇
引用 飞奔DE蜗牛 2012-6-5 11:46
既然已经明确了是员工自己填写的离职单,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自己提出离职的,可以说,仲裁的话公司赢的机会很大。这个跟飞不飞单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引用 pengcaimi 2012-6-5 14:26
实际上就是那个组长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自己的离职表上被别人加了飞单字样,然后就利用这个想向公司索赔。。。我很了解那个店长,他这么做就是一个操作失误,如果因此导致重大后果的话很觉得惋惜。唉,引以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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