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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员工想泡病号如何处理

2012-6-6 16:27|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895| 评论: 15|原作者: xuna221

摘要: 有一名员工早婚早育产假只有98天,但本人想多休一阵子就打算请病假。病假的理由说是呼吸道感染、生孩子后贫血需要休息否则可能严重之类的,其实她就是想泡病号,此时她部门还急需人到岗工作。 大家给帮忙出出主意, ...
有一名员工早婚早育产假只有98天,但本人想多休一阵子就打算请病假。病假的理由说是呼吸道感染、生孩子后贫血需要休息否则可能严重之类的,其实她就是想泡病号,此时她部门还急需人到岗工作。
大家给帮忙出出主意,我应该怎么说才能阻止她泡病号呢,她处在哺乳期,如果这名员工请假的手续病志、诊断书都全的话我由什么理由不批她休病假呢?难道就按照我公司手册的违纪条例单纯地说她泡病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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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我爱书 2012-6-6 14:30
病假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需要注意的是请假理由和工作有无必然联系,如果没有必然关联,请病假的理由就不应当成立。
引用 熊老大 2012-6-6 14:39
如果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吗?
引用 ahqk_lf 2012-6-6 15:11
三期妇女,你给他讲法律很被动,

私下交流的时候暗示她,如果她不能按时回岗,你们将招人顶替她的岗位。

到时候她回来由于岗位被人顶替,将不得不与公司协商调岗事宜。

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实行复合工资,产假病假的基数压低,她泡病号号损失收入,自然就不会了。
引用 冲浪 2012-6-6 15:17
一般来说大家同情弱者,此种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目前的规定解决不了此类问题.
引用 甘蓝520 2012-6-6 15:18
如果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就必须按病假处理。
据我了解,广州的医院医生开病假条还是比较谨慎的,不住院的病患一般只能开5天左右病假,你可以要求员工按时提交病假条,这样她每周都要回公司一趟,即使是家人代交,也可以起到提醒作用。如果对她的病假条有疑问,可以打电话或前往该医院复查。
还有一个规定是超过多少天的病假可以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诊,具体你可以百度下。
如果真的是生病,也木有办法,只能按楼上的说的,先找人代岗了!
引用 wuhaoyu2007 2012-6-6 15:47
我们公司也有员工产假后休病假,其实生个宝宝也不容易,能过就过了吧
引用 糖糖2003 2012-6-6 16:25
请病假需要有医院的证明,最好把公司的请假规章制度完善好,请病假需要有公立医院的证明,最好能有医疗费的发票。
三期员工如果其请假原因属实的话,假期还是要按规定给的,而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人性化处理吧
建议协商解决
引用 闲尘 2012-6-6 16:36
目前也是遇到这样的问题,从怀孕开始请流产假一直到生孩子,休完产假后又开始请病假。公司有明确规定请假天数较长的流程,后来此人因为手续麻烦,主动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也是很被动,后来看到一个建议,和大家分享下:1)请病假不到3天的,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即可;(2)超过3天但不到5天的,要由区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病假证明;(3)请病假超过5天但不到10天的,除了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还应当提供病历卡和医药费的票据,供企业核实。(4)请病假超过10天但不到15天,则除了要提供情况(3)中规定的相关的资料外,还要提供其住院的地点。而且,病假期完了之后,还要到公司制定的医院复查。复查过程增加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和合理性。如果发现员工虚假请假,则有两种处理方法:一个是作为严重违纪,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因为员工可能伙同一声出具虚假的病假证明,以便每个月从公司骗取病假工资,这就构成了诈骗罪,由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 眉如远黛 2012-6-6 16:41
三期女员工问题很棘手啊!我们公司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产前产后请事假、病假,一请就好几个月。
个人认为:
1、如果员工确实产后因病不能上班,并能提供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就要按制度给休病假发病假工资这点是不容质疑的。
2、如果员工假借生病为由,领取病假工资的。员工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公司又不能证明其作假行为,只能给予其病假。但病假是有期限限制的,到期后就通知她上岗: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引用 yan宸熙 2012-6-7 10:16
我这里也有一名员工,原来是车间副主任,怀孕1个半月以后就以工作环境不好,要求调岗,我们就把她安排到我们的宣传部!作息时间以宣传部为准!
但是今天,她又过来要求享受我们这边的双休!
不知道怎么办了!……
引用 eye1eye 2012-6-7 15:51
我们这边的员工,很早就回家休假了,只能是特殊处理,让她休事假,然后等生了之后,再给他们产假。。。没有办法啊,一般休都直接休一年了。
引用 bingshuang57 2012-6-7 16:54
唉,没办法,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6-7 19:40
眉如远黛 发表于 2012-6-6 16:41
三期女员工问题很棘手啊!我们公司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产前产后请事假、病假,一请就好几个月。
个人认为:
...

同意!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6-7 20:39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6-6 14:39
如果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吗?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也是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 熊老大 2012-6-8 09:56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7 20:39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恩,明白了,谢谢,看来还是要好好研究一下劳动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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