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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特"带来的新变化

2012-6-11 13:35|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29| 评论: 60|原作者: 周斌(阿斌)

摘要: 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女特”,她的全名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什么我把她简称为“女特”呢?原因有三。  第一,为了突出“特别”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没有“ ...
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女特”,她的全名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什么我把她简称为“女特”呢?原因有三。
     第一,为了突出“特别”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没有“特别”两字的。2012年4月28日,温家宝总理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请注意是废止而不是修改老办法。新办法名称中“特别”两字也不是随便加的。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见“特别”两字加上去,法律地位就更高了。
     第二,为了强调“特殊”任务。“三期”女职工是要执行特殊任务的特殊群体,国家在劳动保护对她们施行的也是特殊保护。对于“女特”的特殊保护比过去更加严密了。
     如原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依据法规解除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个好像有点问题,但是如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在一些地方还是得到有关部门支持的。
     但是《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有了一个很显著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而且在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生育包括合法生育和非法生育。不管是合法生育和非法生育,都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比较一下新规定第五条和老规定第四条,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所以“女特”来了之后,你再因为人家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什么的解除劳动合同,那是肯定行不通了,即使是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行。当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间雇主可以不发工资,她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叫“女特”也比较符合当前“神秘兮兮”的执法环境。《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说是4月28日公布的,但实际上是在5月7日才看到的,但是从4月28日就开始实施了,就是说“潜伏”了十来天的时间,我们还不知道,但她已经开始生效了。
     “女特”中最夺人眼球的规定是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是新法的追溯期问题,比如说到3月初生产,到6月初刚刚休满90天产假的女职工,她的产假能否再延长8天?大家议论的比较多的问题是,能否确定适用新规定,是以生产日期为界限,还是以产假届满日期为界限?
     从理论上讲应当以生产日期为界限,因为无论产假中的产前休息还是产后休息,都是围绕生产这一天安排的。但是“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而且历史上是有先例的。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施行时,关于增加工资时作出勤对待假期的实施时间问题,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局规定:“凡1990年11月1日仍在产假、产前假或哺乳假(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的女职工,在增加工资时,其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均作出勤对待。10月31日以前(含当天)上述假期已届满的女职工,仍按企业规定执行。”
    其实对于雇主来说,多加8天产假问题不是很大,因为第一,女职工“三期”总天数并未增加;第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雇主不发工资,你产假后请哺乳假或病假,人不来上班我都要发工资给你,干脆你多请几天产假吧,我不用发工资了。问题在什么地方呢?问题在于多请8天产假的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是否也能相应增加?这个现在就像“特务迷城”一样,令人难以捉摸。如果社会那边的待遇不增加,雇主又不发工资,这8天岂不成了“无薪假”?所以对于新法的追溯期问题,在有关部门明确之前,在雇主实际操作中,我既不建议一味从严,也不建议一味从宽,而是建议雇主与有关职工签订一个协议,让她本人选择休90天或98天,反正产假期间工资不发。
原载《中智E周》http://www.ciiceweek.com/c/article_id.html?id=A2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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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老北京 2012-6-9 17:11
辛苦了。
引用 stephenzhou 2012-6-9 17:30
周老师辛苦了!
引用 况天涯 2012-6-9 20:03
楼主辛苦了, 学习下新女特法
引用 zwall 2012-6-11 11:14
学习受教了
引用 fanyehai 2012-6-11 11:27
学习一下,多谢分享!
引用 momo258 2012-6-11 12:54
引用 ~~浅唱 2012-6-11 13:10
值得学习!
引用 糖糖2003 2012-6-11 13:26
感谢分享
彻底了解女特
引用 雅马哈52 2012-6-11 15:23
学习 谢谢分享
引用 卷发的灰姑娘 2012-6-11 17:01
谢谢周老师,带领我们一起学习了"女特"
引用 vyanmin 2012-6-12 12:54
对女特的认识一下子深刻了好多,谢谢阿斌老师分享
引用 天是灰的 2012-6-12 19:06
mark一下
引用 咙地咚 2012-6-13 08:36
谢谢
引用 前进的蜗牛 2012-6-13 08:49
引用 南京杰邦人才 2012-6-13 11:06
辛苦咯~很有帮助哈
引用 洲舟1983 2012-6-13 11:22
学习了。
引用 Henry.W 2012-6-13 15:33
谢谢分享,值得学习
引用 周末girl 2012-6-14 09:38
学习了,谢谢分享
引用 cy4567 2012-6-14 15:48
学习了,哇咔咔,以后不用担心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或者其他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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