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知识型及劳动密集型结合的服务企业,是一间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相关法规规定的国有企业。目前公司的保安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已向劳动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时明确了岗位工资。但由于岗位编制的所限以及排班的需要,员工每日上班8小时(三班倒),中途消息半小时吃饭,每周休息一天。如此下来每月必产生加班工资,因此我们的做法是每月按照实际上班工时计发员工工资,员工每月到手工资远大于岗位工资。 问题一: 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生病头三日扣除岗位工资的40%。但在公司制定政策时未考虑到某些岗位(如保安)正常情况下都存在加班的情况,那么加班的时间段内请病假,是应该扣40%还是全扣?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全扣,因为我们理解员工既然生病了,就不应该上班,更不应该加班。只有当员工所有加班工时扣除完后再按照公司政策40%扣发。其次,部分员工认为我们是在倒扣他们的钱,但实际上我们录用面谈时所约定的是岗位工资,不含加班情况下的工资。现在他们自己生病了上不了班,导致没了加班部分的工资,却认为是我们在扣他工资。 问题二: 组织这批保安去参加为期两日的培训,培训期间是否应作为工时计算? 谢谢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