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和朋友吃饭,朋友说现在公司很乱问是否要在自发组织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文件上签字,事情前后经过如下: 朋友过完春节入职到新的集团公司,月薪加福利待遇不错很珍惜这次机会,3月初公司内部开始出现矛盾,因老总内部意见不一致,负责技术部分的副总6月初带技术相关的部门离开集团公司,单独另立门户成立新的公司,朋友因属于技术体系所以跟随该副总到新的公司,其中也有不得已的原因,4月份的工资集团公司本应该是8号发工资,一直拖延到5月中旬才发工资,截止目前5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放。带技术体系员工另立门户的副总自己掏钱请律师为自己所带出来的员工讨薪而战,目前律师已和集团公司协调,协调结果不理想,随后该副总表示需要提起劳动仲裁起草了一份文件,需要讨薪员工签字。朋友现在很郁闷是否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上签字?能否继续留在新成立的公司? 请高手支招!!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