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项目信息管理标准 1、目的 1.1为了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实现项目管理信息标准化,提高管理水平。 1.2规范项目信息管理,做好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真实反映和记录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达到信息共用、资源共享,并为项目管理提供真实详细的现场施工资料。 2、工作要点 2.1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或业主的要求,建立满足项目施工管理需要的档案资料室,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员(档案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项目各类信息资料和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将信息准确、及时、完善地传递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2.2项目信息管理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信息、文件材料的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并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项目信息管理流程图及工作标准(见附图、附表) 4、信息管理职责 4.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信息的审核工作。 4.2信息管理员(档案资料员)职责 4.2.1根据业主和集团公司要求,提出建立档案资料室的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组建资料室。 4.2.2负责建立档案信息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 4.2.3负责及时收集项目部在管理过程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料,并根据资料的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并将信息传达至相关部门。 4.2.4按照档案保密制度和借阅制度,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室借阅登记制度,及时向部门、业主、集团公司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资料。 4.2.5按要求及时向业主和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档案部门移交竣工资料。 5、项目信息的内容 5.1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纸、数据、表格、音像资料等。 5.2项目信息的内容详见附图。 6.全面推广应用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6.1项目部应充分发挥计算机作用,积极推广应用集团公司统一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进行维护。 6.2项目信息管理要达到如下几项要求: 6.2.1可靠性:收集、输出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可靠。 6.2.2及时性:能及时处理有关数据并及时提供给相关管理人员有关信息,以便进行实时控制。 6.2.3适用性:能满足项目管理人员的不同需求,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能被信息需求者所理解,并能为其决策提供帮助。 6.2.4安全性:保证正常使用的安全性,保证不同使用人员根据不同权限对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 7、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7.1工程部门负责监督、组织技术资料的审查、收集、整理以及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移交工作; 7.2 向集团公司档案科移交工程档案的工程项目参看《年度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移交计划表》。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档案科移交;集团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工程部监管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档案科移交。各工程项目应派专人向档案科送交工程档案,并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移交完毕; 7.3工程档案移交时间:工程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业主或接管方和集团公司档案科同时移交工程档案。 7.4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办法的制定,要依据业主、行业或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必要时召开由接收单位和集团公司档案科参加的编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程档案移交依据。 8、信息交流 项目部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通过公司网站、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进行信息交流,使用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实现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