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入职A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A公司也要求小王要填写一份《员工入职声明书》。声明书内容包括入职者基本信息,于什么时候受聘A公司某个岗位,并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 同时该声明书也写到:本人自愿与贵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若因本人原因不适应,服务未满一年而提出离职,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将作为公司培训费用。若因本人原因不适应,服务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提出离职,本人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将作为公司培训费用。 声明书最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请问: 1、该入职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该声明书提到的,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离职,公司将其个人工资作为培训费用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