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劳动关系认定的仲裁

2012-6-27 09:39|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76| 评论: 4|原作者: maiyanling

摘要: @安安的爸爸@隔岸观火 @下里巴巴 @糖糖2003 现收到一客户企业的仲裁资料(这两天就要交答辩书,我是新手,思维好想有点混乱,请大家指教指教哦): 申请人的申请要求:确认与W公司的劳动关系 案由:2011年12月初 ...
@安安的爸爸@隔岸观火 @下里巴巴 @糖糖2003
现收到一客户企业的仲裁资料(这两天就要交答辩书,我是新手,思维好想有点混乱,请大家指教指教哦):

申请人的申请要求:确认与W公司的劳动关系

案由:2011
年12月初,W家具厂由于生产临时需要一名帮工负责高速运转水机五金开料,于是与相识的熟手工A联系并达成共识,约定于2011年12月6日让A到W厂“炒更”(所谓炒更,简单说来就是利用晚上时间或其他业余时间除本职工作外再兼营一份职业)帮忙进行五金开料。到了12月6日下午4点,A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抽空帮W厂做五金开料工作,在未经得W厂同意的情况下,约定申请人代替其工作,在申请人工作前为其说明了工作的操作流程。到了当天晚上7点左右,申请人开始工作,但过了15分钟左右就发生了工伤意外。整个过程中,W从未与申请人有过接触与沟通联系。现申请人声称该事故于2012年6月5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并提出与W厂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诉。

本人认为:反驳申请人的申诉要求。
根据劳社部发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表示: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尽管W厂与申请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但在整个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中,W厂并未与申请人接触沟通,申请人并不了解W厂的规章制度也不受W厂的劳动管理等,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因此申请人要求确认与W厂的劳动关系毫无事实支撑以及毫无法律支持。


以上是我本人暂时的想法,请各路高手指导知道~~~~~~
PS:我觉得如果工伤认定确认的话,那申请人不是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吗?明明就没东西能证明到这个劳动关系,为什么还能确认为工伤?郁闷…………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糖糖2003 2012-6-26 16:20
个人觉得本案中,虽然是替人工作受伤,但是,其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
地点发生的,是由于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既然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要求单位进行相关的工伤赔偿。
引用 maiyanling 2012-6-26 16:32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6-26 16:20
个人觉得本案中,虽然是替人工作受伤,但是,其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
地点发生的,是由于工作而受到伤害 ...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确认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关键就是这个厂根本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我认为只能赔偿相关数额,但不接受工伤赔付。你认为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呢?我就是纠结这个问题……
引用 宠着小猪 2012-6-26 19:28
我认为此案例中劳动关系不应被确认!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我认为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如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等。
  2、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3、劳动者因为付出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因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实物性质的工资支付,也包括其它非物质回报。
这里熟练工A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包括他们在替换工作时确认的报酬支付问题,有没有和公司管理员接触受培训教育的问题。
引用 小差火 2012-6-26 20:48
工伤都已认定,说明劳动关系已认定。要否定劳动关系,先打行政诉讼。

查看全部评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