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2个城市最新工伤津贴赔偿标准调整一览 北京 2012年初,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273元/月,人均月伤残津贴达到27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增加150元/月,人均月抚恤金达到1582元,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上海 2012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598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4621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天津 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和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此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以上。 新标准调整范围为2010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544元的提高到1544元。此外,此次调整还涉及2010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80元、二级伤残70元、三级伤残60元、四级伤残50元。两项待遇的支付渠道为: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楼下续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