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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12-7-5 10:22|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306| 评论: 36|原作者: 旅行de意义

摘要: 朋友的一个案例: 朋友公司是一家门店销售公司,店员采取底薪+提成方式计薪,而合同都是统一形式,签的计时,试用期满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在看过合同后,表示如此签订对自身没有保障,恐届时计薪 ...
朋友的一个案例:
      朋友公司是一家门店销售公司,店员采取底薪+提成方式计薪,而合同都是统一形式,签的计时,试用期满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在看过合同后,表示如此签订对自身没有保障,恐届时计薪方式会发生变化。(目前销售提成等都是在员工入职后口头说明)。
      问:该如何说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请各位赐教,稍后我也将提出自己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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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水晶心灵 2012-7-4 14:06
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订立的,所以一方标示不满,另外一方就应该予以修改更正。当然,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好聚好散了。
引用 stephenzhou 2012-7-4 14:16
员工担心的是他能拿多少钱,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要么是这个员工不自信或者没有什么能力,要么是公司的销售难做,就算再怎么努力也拿不到多少钱。对于前者,需要在面试时把好关,把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面试者,对于后者,公司要适当调整销售指标和提成方式,毕竟如果大部分时间只拿个最低工资,对绝大多数人来讲是很难接受的。
引用 wing.li 2012-7-5 16:54
最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是销售人员工合同,都是约定底薪的。而其工资组成应包括提成的,只有身其本人解释。
引用 眼睛树 2012-7-5 17:02
水晶心灵 发表于 2012-7-4 14:06
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订立的,所以一方标示不满,另外一方就应该予以修改更正。当然,如果实 ...

我支持这个意见
引用 小和和 2012-7-5 19:46
劝退
引用 shuangkenglao 2012-7-5 21:17
好聚好散
引用 老北京 2012-7-5 23:17
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企业的义务。
引用 深入人心 2012-7-6 01:42
即使是使用期,你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水平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引用 旅行de意义 2012-7-6 19:40
老北京 发表于 2012-7-5 23:17
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企业的义务。

现在是员工不肯签! -。-
引用 旅行de意义 2012-7-6 19:48
我给我朋友的建议是:
1、尽快让销售部门形成书面的销售奖励制度,即底薪多少,提成怎么计算等细化,然后给部门员工说明。使其理解公司的薪酬制度,然后说服员工签订合同(其中的意思就是此书面销售奖励制度类似与薪酬补充条款);
2、实在不能理解公司,换句话说不能信任公司,认为公司以后会在薪酬上弄虚作假的,那只能好聚好散了;
3、在此后的新员工入职中,增加一个薪资确认单,由员工确认签字,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对于该部门的薪资情况。
引用 laibin0381 2012-7-7 11:41
首先,这份合同是无法确认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
其次,如果贵公司有关于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可以作为合同附件一并说明。
最后,如果无效建立解除聘用关系
引用 一生一会 2012-7-7 12:57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计酬方式,并达成一致意见,是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基础,没有明确计薪方式,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于情于理的。同意楼主的处理办法,明确计酬标准和计酬方式很关键。
引用 王梦郡 2012-7-7 14:04
  员工不肯签 绝对是有道理的  不明不白的签了 那不是傻帽
引用 sdkjrzb 2012-7-7 16:17
公司要让员工看到希望,不是简单口头上的承诺。
引用 铁紧 2012-7-8 08:51
合同首先是要签的,待遇再由补充协议具体规定,分开操作。
引用 小马识途 2012-7-12 11:03
薪酬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不可能为了个别员工而更改,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但不能违背公司基本制度,如果协商不成,最好让其走人,以免后患。
引用 燕小东 2012-7-12 11:17
本帖最后由 燕小东 于 2012-7-12 11:18 编辑

我在怀疑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一般来说,现在的薪资分为:底薪+提成;计时;按月;
但是不管什么情况,企业都有告知员工薪资的义务。
就案例来看,可能公司的底薪设计有许多档,最低档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个人认为,薪资设计的方案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否则我劝员工今早离开公司,这个公司不地道!
引用 ruiran 2012-7-12 14:02
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订立的,所以一方标示不满,另外一方就应该予以修改更正。当然,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好聚好散了。
引用 南岛小土豆 2012-7-12 22:13
我们做HR的也不能总是帮着企业剥削员工吧,楼主的建议不错,相关的制度应该要好好完善一下,不明不白的卖身契没几个傻蛋愿意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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