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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建立、更改与解除,请高人指点。

2012-7-11 10:39|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95| 评论: 15|原作者: 手心的娜娜

摘要: 本人先表示一下,木有文化,真的很可怕。上学的时候只学过个劳动合同法,背了背条款,可到实际工作中,真的是捉襟见肘啊。 这些刚来的大学生,毕业之前跟我们签订的是三方,就是学校、公司、本人。但是其中很多款项 ...
本人先表示一下,木有文化,真的很可怕。上学的时候只学过个劳动合同法,背了背条款,可到实际工作中,真的是捉襟见肘啊。
这些刚来的大学生,毕业之前跟我们签订的是三方,就是学校、公司、本人。但是其中很多款项都是空白的,例如试用期多久,工资,转正之后的待遇,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然后,现在他们毕业了,要办理正式入职,可是在办理入职的时候,要求他们签订服务期为三年的一个协议,做不满三年就赔一年的工资,请问赔偿金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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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394885240 2012-7-11 10:34
合同上面不都应该有薪酬待遇之类的吗?
引用 linda_0755 2012-7-11 13:29
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除非你们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否则约定服务期和赔偿协议都是违法无效的。即使存在专项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也是依据实际的培训费用来定,与工资无关。
引用 fanjingli001 2012-7-11 14:12
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说明工资,上班时长,工作地点,试用期等。,
引用 lqy5656 2012-7-11 15:11
同意linda_0755   
引用 余晖落尽忧伤 2012-7-11 15:46
本帖最后由 余晖落尽忧伤 于 2012-7-11 15:49 编辑

你可以在签之前跟他们说好要干就得干三年,不然就不要签,如果签了公司有权在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对培训费用的补偿,你还可以建立个人存款制度,每个月让他们存几百,到年终时一道发放,可以说是为了帮他们存着,让他们回家可时不至于两手空空之类的套话,这个不能算是押金,再加上下个月法上个月的工资,这样中间又有一部分工资在公司,他们就不会随意的拿到钱就直接走人了,当然,贵公司是否购买保险以及工作时间、加班等等能否再出现纠纷时不败那要看你们现在的福利待遇了,如果要是遇到刺头的话,就不要扣钱了,全给了,因为一旦仲裁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很有可能把公司搞倒闭,到时你自己也有责任,因为公司可能会存在累计的加班费问题、合同问题等等全部爆发,那就不好收场了。
引用 手心的娜娜 2012-7-11 16:14
linda_0755: 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除非你们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否则约定服务期和赔偿协议都是违法无效的。即使存在专项培训费用, ...

确实提供专项培养费用了,但是费用不高,绝对到不了一年工资那么多,所以我本人也认为公司方欠妥
引用 手心的娜娜 2012-7-11 16:17
fanjingli001: 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说明工资,上班时长,工作地点,试用期等。,

但是,我公司以正在进行薪酬调整为名暂时把那些东西空着呢,并且我公司准备九月份把所有岗位都列为绩效体系,绩效工资也只占30%左右,还有年度季度奖金之类的,这些在入职合同中都不好写,所以先暂时空着。请问贵公司的做法是?
引用 sawata 2012-7-11 16:20
余晖落尽忧伤 发表于 2012-7-11 15:46
你可以在签之前跟他们说好要干就得干三年,不然就不要签,如果签了公司有权在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扣除部 ...

很不合理吧
1.法律都说了,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提供了专项培训,才需要延长至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否则支付违约金
2.没有权利要求员工遵守公司指定的个人存款制度,变相的押金
引用 sawata 2012-7-11 16:31
1.关于试用期多久,工资之类的,好好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2.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的,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服务期。如果关于提供专项培训的,约定了服务期的,那么员工违反了约定的服务期限制,当然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需要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卫浴间的最高额受《劳动合同法》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部分。
所以坐不满3年就陪一年工资,而且你也说了费用没有一年工资的那么高,所以公司规定不合法
引用 nini320728 2012-7-11 16:54
公司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引用 手心的娜娜 2012-7-11 17:02
余晖落尽忧伤:    本帖最后由 余晖落尽忧伤 于 2012-7-11 15:49 编辑  你可以在签之前跟他们说好要干就得干三年,不然就不要签,如果签了公司有权在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扣除 ...

那个个人存款制度虽然很不错,但是现在明显适用不了了。现在似乎怎么都不太好收场了,头大
引用 余晖落尽忧伤 2012-7-12 09:53
sawata 发表于 2012-7-11 16:20
很不合理吧
1.法律都说了,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提供了专项培训,才需要 ...

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懂劳动法啊,我也说了遇到刺头就当这个协议不存在,要是都根据劳动法来,那很多公司都关门算了,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加班费用,双休、保险之类的足够让50%的私企不要干了,国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引用 sawata 2012-7-12 11:08
本帖最后由 sawata 于 2012-7-12 11:11 编辑
手心的娜娜 发表于 2012-7-11 17:02
那个个人存款制度虽然很不错,但是现在明显适用不了了。现在似乎怎么都不太好收场了,头大 ...

公司个人账户制度,做过换位思考吗,员工一个月辛苦挣的钱还要放进公司所谓的“个人账户”里。。。
如果你进一家公司,那家老板或者HR要求你每月必须放进公司所谓的个人账户几百元,中途离职不退,年终当做奖金发给你,你心里会怎么想呢?
引用 余晖落尽忧伤 2012-7-12 12:04
sawata 发表于 2012-7-12 11:08
公司个人账户制度,做过换位思考吗,员工一个月辛苦挣的钱还要放进公司所谓的“个人账户”里。。。
如果你 ...

前提是入职时大家先说清楚,如果别人愿意,这个就不要说了,别人要是不愿意,那就不会进公司,再说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如果自己一味的考虑员工,那也不是个合格的管理人员,再说个人存款只对那些不办辞职手续的人起约束作用,如果能按公司的正常程序辞职,那也不要扣他的存款啊
引用 subway_jj 2012-7-12 16:48
我也面试过这样的公司,每个月需要扣一笔钱下来,提前走这钱就不给了,呵呵,本人完全接受不了。
还有一个朋友去面试一私企,老板说,下面的工人不交社保,你去把劳动局社保局的人搞定,我奖励你多少多少,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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