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12 09:53|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05| 评论: 7|原作者: jiangjf
linnyzl 发表于 2012-7-12 09:25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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