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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2012-7-30 13:55|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74| 评论: 228|原作者: 浅浅微蓝

摘要:  案例简介:  张某于2006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2008年,酒店恰逢经营管理调整,管理人员频繁更迭,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签 ...
 案例简介:
  张某于2006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2008年,酒店恰逢经营管理调整,管理人员频繁更迭,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仍在酒店工作,酒店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8月4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2009年8月5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8月2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若未及时与酒店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9月2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不服,于2009年11月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2008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仲裁庭审中,酒店辩称:酒店方因管理疏漏未及时发现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但酒店并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时足额发放张某的工资,酒店在2009年8月发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后,两次书面通知林某续签劳动合同,已尽诚信义务,但张某却利用酒店的疏忽大意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酒店经综合考虑,只希望与张某签订二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酒店认为张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请求仲裁庭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
  争议焦点: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合同有何责任?
  2、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终止?
  3、二倍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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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fangfuqi 2012-7-27 17:04
不知道啊不懂
引用 tptp13303 2012-7-27 20:28
看看答案,非主观因素造成,应该不与赔偿双倍工资
引用 geniusacn 2012-7-28 09:27
第三点不太明白~看看~
引用 geniusacn 2012-7-28 09:44
为什么从2008年11月2日至2009年7月2日支付二倍工资呢?11月2日这个时间怎么来的啊。。不是应该从2008年7月2日开始支付吗~~
引用 plfuq123 2012-7-28 09:52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视同已签订劳动合同。
引用 geniusacn 2012-7-28 09:53
geniusacn 发表于 2012-7-28 09:44
为什么从2008年11月2日至2009年7月2日支付二倍工资呢?11月2日这个时间怎么来的啊。。不是应该从2008年7月2 ...

哦~终于看懂了。。超过了仲裁有效期了~
引用 plfuq123 2012-7-28 10:01
3、支付2008年11月2日至2009年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2008年7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2009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这里的时间有误!!!
引用 yangliuliu 2012-7-28 10:18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 雅马哈52 2012-7-28 16:29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合同有何责任? 必须在1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为无固定期限。不过这个在法律上其实有点模糊
2、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终止?提前一个月通知,什么该给的算好
3、二倍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这个不懂 学习下
引用 krinin 2012-7-28 23:11
疏忽大意也成了抗辩理由?这个完全是酒店自身的管理问题嘛。张某不用承担酒店方的过错
引用 当时明月在 2012-8-6 17:38
这个真的很有实际意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
引用 ycdbkun 2012-8-8 08:54
看看再说。
引用 lixiaoxv 2012-8-8 09:32
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应该跟首次签合同的规则是一样的吧,但是只有在一年内员工提出来才能支付未续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超过一年,只能签无固定合同,而单位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引用 409374150 2012-8-8 10:47
学习了。谢谢!
引用 为梦放逐 2012-9-11 16:42
1、期满后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未签订合同二倍的工资,并且1年期过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企业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适合,依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 南极人 2012-9-12 17:18
看看
引用 小66 2012-9-14 10:48
看看答案是否与我想的一
引用 威尔斯001 2012-9-15 19:24
过来学习讨教滴
引用 joanhoo 2012-9-15 22:15
有争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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