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基本工资是5000元,7月病假24小时,8月公休加班24小时,9月延时加班16小时 7月份结算工资: 实发工资=5000-(5000/(21.75*8)*24) 7月份请了24小时病假 8月份结算工资: 实发工资=5000 因公司执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度,因此加班工资于季度末进行结算 另因综合工时制度,不体现公休日,即周六日加班也按150%支付加班费 8月计加班时数为24小时 9月份结算工资: 实发工资=5000元 9月计加班时数为16小时 以季度为结算期 3季度共加班24+16=40小时 季度结算加班费 加班费=5000/(21.75*8)*40*150% 问题: 1.加班超出法律规定36小时,是否合法? 2.加班费全部计入九月工资中,会影响个税?如何操作? 请高手帮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