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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早突然脑子一热 想起一个问题 需各位讨论讨论

2012-8-22 10:07|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327| 评论: 16|原作者: 台州-0-小冯

摘要: A员工从甲公司离职,之后加入乙公司工作,因甲公司未及时退保工伤,导致A无法在乙公司参保,那么,请问:1、如A在乙公司发生工伤,是谁的责任? 2、如有连带,则有没有时间段决定责任大小?比如离职后1天退保,A ...
A员工从甲公司离职,之后加入乙公司工作,因甲公司未及时退保工伤,导致A无法在乙公司参保,那么,请问:1、如A在乙公司发生工伤,是谁的责任?
       2、如有连带,则有没有时间段决定责任大小?比如离职后1天退保,A已在乙公司受伤,这个责任是怎么样?离职后7天退保,这个责任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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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台州-0-小冯 2012-8-22 08:03
我也学学各位斑竹,留个位置总结总结,请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踊跃并正确
引用 wh343766761 2012-8-22 08:28
大清早占个位置先
引用 caixu1116 2012-8-22 08:39
等待高人解答
引用 huayi85 2012-8-22 08:43
我觉得乙公司负责。
引用 宁波1074 2012-8-22 09:12
A在乙公司受伤责任单位为乙公司,这与退保时间无任何联系,而与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有关。A与乙公司之间是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调整;
甲方因未及时退保而造成乙方未及时参保,甲乙双方为民法纠纷,另案处理。
另外,一般浙江这边,只要在发生工伤当月参保即可,比如A是在8月5日发生的工伤,而乙单位在8月23日参加的社会保险,工伤依然会被理赔和受理。
引用 pierr 2012-8-22 09:36
候选人社保关系都未整理妥当,乙公司怎么会去办理入职手续呢?工伤保险条例是针对与劳动关系人员,如果发生此事,我认为应该是乙公司承担。
引用 subway_jj 2012-8-22 09:37
在乙公司发生的工伤,肯定应该由乙公司负责。
本人所在地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我的疑问是乙公司在没有看到A的退工单时,是怎样判断A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又是以什么要的方式来录用A的,兼职还是全职?
假如是兼职的话,《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章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假如是全职,在A没有完全与甲公司脱离关系的前提下用工,那这样的用工风险自然是要由公司来承担。
引用 莴苣 2012-8-22 10:04
完全赞同乙公司承担风险……
引用 李乐薇 2012-8-22 10:51
和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当月就会停止,如果甲乙两家企业再同一城市,参保和退保应该有固定的时间节点。所以不会存在的,此外,如果是在社保月结日期之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完全由乙公司承担。
引用 台州-0-小冯 2012-8-23 15:36
宁波1074 发表于 2012-8-22 09:12
A在乙公司受伤责任单位为乙公司,这与退保时间无任何联系,而与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有关。A与乙公司之间是 ...

如果是同一个区  只要工伤没从甲公司退出来 乙公司就不能把他工伤保进去 因此产生的一系列事情 我的问题是这个意思
另外 我不记得浙江这边还有这么一个情况
我只知道 8月5日受伤 那么 工伤是8月6日保进去 是不可能被受理的 同样道理 只要是在参保前受伤的 都不会受理  跟商业保险是一个道理
引用 台州-0-小冯 2012-8-23 15:48
答案不给力啊
引用 subway_jj 2012-8-23 16:57
“但往往事实是 有些公司很离谱 试工7天后才给保工伤险 那么就会出现这个扯皮现象了”不存在扯皮啊,一种情况是员工在没有退保的前提下,公司录用了这样的人,那自然是要承担风险的啊;另一种情况是录用的员工在原单位已经退保的前提下,公司想拖拖能少交就少交,能不交就不交,那这种风险也同样要由公司自己来承担啊。
“也有公司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并开证明后还是未退保”首先,我想没有哪家公司员工离职了还愿意继续为其交社保吧,最晚也应该在当月就会退保。前面有说到浙江那边只要在发生工伤当月参保即可,关键是要搞清政策。
总之,我觉得还是应该规范地来录用吧。
引用 shuangju 2012-8-23 18:42
台州-0-小冯 发表于 2012-8-23 15:36
如果是同一个区  只要工伤没从甲公司退出来 乙公司就不能把他工伤保进去 因此产生的一系列事情 我的问题 ...

A既然已在乙公司工作,从甲公司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甲 公司只要拿出员工亲笔写的辞职报告,即使因为甲没有及时退保,乙公司无参加,所负的责任也肯定是小部分,发生工伤当月参保是默认的,这 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也可经说是社保与工伤之间默认的潜规则。  因为这种情况的发生第一是小概率,第二公司不是不愿意交社保,所以只要申报工伤当月社保及时交了,是可以的。
引用 老北京 2012-8-23 23:03
乙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乙公司在录用时,要保证员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有及时缴纳劳动保险的义务,除非你不用。
引用 易公子 2012-8-24 08:54
在乙公司发生的工伤,自然在乙公司承担。但工伤赔付却应该由甲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机构赔偿,因未退保,保险合同仍在续存期。
至于第二个问题,即便未投保,社保机构可参考工伤员工所在企业的保险缴纳情况,默认或否认其保险权益。所以只要企业的社保交纳在长期内是规范的,就不会存在投保之前享受不到权益的情况。
引用 xa三叶草 2012-8-24 10:59
易公子 发表于 2012-8-24 08:54
在乙公司发生的工伤,自然在乙公司承担。但工伤赔付却应该由甲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机构赔偿,因未退保,保险 ...

比较赞同这个答案!

工伤发生后,承担责任应该是根据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在乙公司就有乙公司承担。

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是社保机构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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