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8 09:36|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655| 评论: 37|原作者: 双木雨山
夏日狂冰 发表于 2012-8-29 10:11 我看行,不错,总体是不能亏待孕妇同志们,女性伟大!
夏日狂冰 发表于 2012-8-29 10:46 孕妇是特别保护的,是弱势群体,不能按常规处理!
双木雨山 发表于 2012-8-29 10:50 那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人力资源部部长按大连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处理,扣完社保的钱就剩八百多块钱了,所 ...
夏日狂冰 发表于 2012-8-29 10:54 商量最好啦,要好好处理,孕妇怀孕期间不能辞退,不然赔钱很厉害的;这样差不多可以啦!请假肯定没有岗位 ...
前进的蜗牛 发表于 2012-8-29 11:21 都已经出示病假单的诊断书了。按平时工资的70%,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我想既然是项目经理,再低 ...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2-8-29 11:47 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病假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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