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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基数的问题

2012-9-7 15:11|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87| 评论: 15|原作者: ajszsh

摘要: 加班费基数是按21.75计算,可不可以按22计算,求解。
加班费基数是按21.75计算,可不可以按22计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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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cyahzrw 2012-9-6 17:43
既然已经知道是21.75,为什么还要问?
引用 sdkjrzb 2012-9-6 17:52
哎,为什么这么不自信呢?
引用 ajszsh 2012-9-7 10:09
公司现在是按22算的,有什么风险吗?
引用 萧然1983 2012-9-7 10:22
你把加班费给人家算少了,怎么会不出问题!
引用 ajszsh 2012-9-7 16:22
可公司坚持22算,力不从心。
引用 格格驾到 2012-9-10 22:35
按照21.75天,22天是什么意思?一个月的工作日?
引用 liao51 2012-9-18 15:21
呵呵,我们按照实际工作日来算
引用 飘摇在都市 2012-9-18 16:07
结果就是员工去仲裁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引用 curcumin 2012-9-18 16:16
……干脆问可不可以不付加班费算了
引用 jakiross 2012-9-22 00:45
按照劳动法走,不然存在相关法律风险的。
引用 laughing韦 2012-9-22 11:04
一直按照单休基数算的路过
引用 水中龙 2012-9-22 13:32
1、这个帖子怎么归类到“绩效管理”版块了?这应当属于“薪酬管理”或者“员工关系与劳动法”版块。

2、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每月的计薪天数为21.75天,摘要如下: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如果不按21.75天计算加班工资,那等于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可能存在罚金呢

引用 ajszsh 2012-9-22 14:42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9-22 13:32
1、这个帖子怎么归类到“绩效管理”版块了?这应当属于“薪酬管理”或者“员工关系与劳动法”版块。

2、劳 ...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谢谢
引用 水中龙 2012-9-22 16:55
考虑到很多企业的客观实际,HR应逐步推动老板进行渐进式改革,尽可能合规化,否则HR日子不好过。
引用 Angel905 2013-5-22 15:36
21.75,是根据一年的工作日平均到12个月,每个月的工作天数有多也有少,平均就是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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