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来了新的主任 ,在职一段时间内看到学校怀孕请假职员较多,于是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制定新的制度,不满2年怀孕生产报生育险的员工要扣除产假期间学校为期发放的福利(个人认为是对的,我们学校是民营的,不像公立学校用的是国家的钱。个人觉得就算不满2年也可以将产假期间的费用扣除,给了这个限制也算还是给员工考虑了)。出了这个制度后,有三个人报生育,其中一位老师2011-8-17日进校,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日产假(晚婚晚育)显然就应该执行现在这个制度,给她扣了产假期间的费用,然后她就三番五次的来说不应该扣她的,说学校不人性化,为什么从她开始,这个制度下来了不是说拿她先开始,是她遇到改革我们也没有办法,不管在哪个单位都是在工作中不断改善的不断的更完善制度。而且她小孩出生时间是2012年3月19日,这样算来她进我校就已经怀孕至少2个月了。至今该老师还不断打电话来我办找主任要求发放扣除的费用。你们说,她杂有如此底气要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