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此案例为一位朋友的求助信息,为真实案例,蝶舞将此帖发布出来,恳请各位大虾给予指点!谢谢各位! 案例背景: X公司为电子行业,成立三年以来,后二年一直亏损,致使2010年10月因经营状况问题导致无资金支撑。目前拖欠供应商货款,员工9、10月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10月18日开会,告知中高层因资金周转紧张,9月工资会延迟发放,高层在想办法融资,让大家知会部门员工。10月25日公司发出通知,大意如下:
1. 坚持 a. 自2010年09月01日起。在此期间,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由公司承担。 b. 计算。 c. 如果公司资金问题得以解决,则恢复正常的工资发放,停止派发股票。 d. 如果公司崩盘,则股票作废。 2. 放弃 a. 所有选择离职(放弃)的人员,工资计算至2010年10月 31日止。
备注: 1、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质的资产完全不对等,所有资产变卖后理论上是不够发员工工资的。(公司确实是没钱了) 2、股票为虚拟股票。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完全符合劳动法? 问题2: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您认为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补充: Z总经理是X公司和D公司大股东,D公司为独有,X公司为合伙,个别员工是从D公司调到X公司去的,在X公司有交了三年的社保,也有签劳动合同。 如果,Z总经理又不按承诺的时间给X公司的员工发工资的话那又能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10-28 11: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