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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不缴纳社保能否辞退?

2012-10-24 10:25|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594| 评论: 52|原作者: 小差火

摘要: 先说说背景: 该员工5年前入职的,员工考虑到自己的社保由上家单位全部缴纳,而在新单位缴纳社保的话,需要承担个人社保部分,公司考虑到用工成本也同意了不交社保,员工当时有书面承诺是个人不缴纳社保。 ...
先说说背景:
      该员工5年前入职的,员工考虑到自己的社保由上家单位全部缴纳,而在新单位缴纳社保的话,需要承担个人社保部分,公司考虑到用工成本也同意了不交社保,员工当时有书面承诺是个人不缴纳社保。
现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本人次责,要申请工伤。还好,公司给这个员工买了意外伤害险。

再说说节点:
      此情况下,公司意识到不缴纳社保的风险,再次要求员工缴纳,员工还是不缴纳,我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公司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这次工伤。
      请各位判定,并阐明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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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小差火 2012-10-23 10:07
是否可以以此为由?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引用 炎羽凰 2012-10-23 10:35
直接给他买,然后在他工资上代扣就是了啦。买社保本来就是强制的。要是买了,他不同意,更好,让他自己辞职去吧
引用 景逸轩 2012-10-23 11:00
双重劳动关系并不是违法的,但是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以解除的,但是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有证据支撑的。
对于不上社保的,我们的操作是,员工自己必须出具申明,证明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购买社保。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如果员工不提供资料,也不出具申明,我们是有权不录用此人的,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不录取此类员工的。
引用 小差火 2012-10-23 11:17
景逸轩 发表于 2012-10-23 11:00
双重劳动关系并不是违法的,但是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以解除的,但是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 ...

这个员工在公司5年了啊!
引用 常理 2012-10-23 11:26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允许入职的,都5年了没有劳动部门去你们单位检查么?
引用 小差火 2012-10-23 11:30
常理 发表于 2012-10-23 11:26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允许入职的,都5年了没有劳动部门去你们单位检查么? ...

可能当时缺人吧,还有那个时候也许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
引用 重庆人才网cqjob 2012-10-23 15:48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看员工的意愿 来决定员工是否购买,这样的方法,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决定的,于公司及员工自身都好。自愿性,公平性,
引用 南极人 2012-10-23 16:57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10-23 17:09 编辑
炎羽凰 发表于 2012-10-23 10:35
直接给他买,然后在他工资上代扣就是了啦。买社保本来就是强制的。要是买了,他不同意,更好,让他自己辞职 ...


       此问题正如楼上所说,无需纠结,该买的就买,并不需要员工同意,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缴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放弃履行义务。若员工真的在地方购买了社会保险,风险较小的做法是,可以不购买养老保险,但工伤、医疗、失业、生育是一定要购买的。根据广东省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只有在给劳动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情况下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四项是最容易造成直接的损失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此类问题上应当谨慎。
       至于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可否辞退的问题,目前各地尚无此类问题的解释或纠纷,但可以肯定的是,辞退肯定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为缴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决定权主要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上,譬如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员工不愿意缴个税,你就不从工资中代扣,或者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显然是不合理也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法律已经将这项义务和责任赋予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劳动者也不掌握主动权,因此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劳动者而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
引用 lb168 2012-10-23 20:26
个人企业必须足额及时交纳  这是法定的
引用 lb168 2012-10-23 20:3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0-23 10:07
是否可以以此为由?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

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 yangliuliu 2012-10-23 20:49
天津这边,多重劳动关系只需上工伤险,我们单位就是这样操作的
引用 柒鈅人 2012-10-23 20:55
不购买保险毫无疑问是不可以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他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去申请工伤认定的,而且,工伤赔付的不仅仅是医药费的问题,还牵涉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所以,这个强制性解除,对公司几乎是没有好处。
建议1、多与员工沟通站在他的角度,讲一下当年是他个人放弃购买保险的(虽然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员工当时确实是自愿放弃的,所以从心里可以接受这个理由);2、医药费抓紧通过意外险给报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3、给予适当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然后再进一步的劝退。
这个成本是远远低于通过仲裁的成本的。
引用 祖朝野 2012-10-24 10:55
要先明确几个问题:
1.这5年员工其实是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保的对吧?明确了这个问题,在出工伤的时候可以到原来缴纳社保的单位去申报啊,可以获得赔偿的。
2.如果是双重劳动关系存在5年,那还是在新劳动法出来之前就存在了。还有就是员工是不是属于国企下岗、改制或离退休年龄近等特殊情况。这些情况都要特殊对待和处理。
3.企业现在是想用这个人还是想直接开掉?
我个人处理意见:
1.想留,出具一个书面的通知给员工本人,通知内容就是“双重劳动关系”对企业造成影响,要求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强制在自己公司缴纳社保。
2.想开。企业都愿意承担这些工伤和补偿了,其实就是“双重劳动关系,对企业造成影响”活例子。
同样下通知给员工,要求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员工不同意。
出完工伤,就可以用这个理由直接开掉员工。
关键点在通知员工的签收,和员工不同意与原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有证据。就算是仲裁,员工也讨不到便宜。
引用 小差火 2012-10-24 10:59
祖朝野 发表于 2012-10-24 10:55
要先明确几个问题:
1.这5年员工其实是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保的对吧?明确了这个问题,在出工伤的时候可以到 ...

首先,谢谢您的回复;
其次对于第一个问题,原来单位怎么可能同意该员工以原单位的名义来申报工伤呢?
最好,对您的回复持保留意见!
引用 小小香儿 2012-10-24 11:01
保险是强制性的,应该予以办理。说服一下吧。
引用 沧海1 2012-10-24 15:56
为规避相关风险,建议还是让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实际工作单位投保,若员工本人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是辞退较好。
引用 柒鈅人 2012-10-24 20:02
柒鈅人 发表于 2012-10-23 20:55
不购买保险毫无疑问是不可以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他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去申请工伤认定的,而且,工伤赔付的不 ...

执意不办理离职,只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了。
这样的员工,留在公司中也是个隐患。
引用 前进的蜗牛 2012-10-24 20:56
我是来看各个楼层的高手回答的,学习了
引用 caixu1116 2012-10-25 13:20
重庆人才网cqjob 发表于 2012-10-23 15:48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看员工的意愿 来决定员工是否购买,这样的方法,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决定的,于公司 ...

社保可以自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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