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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工作岗位本人不同意,申请仲裁输了,请大帮忙讨论

2012-10-29 09:57|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492| 评论: 39|原作者: 程符

摘要: 申请内容是这样的 2011年申请人怀孕,2011年10月3日,申请人在医院生产。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怀孕期间一直以申请人怀孕不方便上班为由要求申请人辞职,申请人不同意。2012年1月1日申请人休完产假之后回单位上班,2012 ...
申请内容是这样的
   2011年申请人怀孕,2011年10月3日,申请人在医院生产。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怀孕期间一直以申请人怀孕不方便上班为由要求申请人辞职,申请人不同意。2012年1月1日申请人休完产假之后回单位上班,2012年3月30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自2012年4月1日起必须到电玩城报到上班当服务员,并要求申请人上夜班,同时表示若不同意工作安排,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人提出自己尚在哺乳期不能上夜班,变动岗位不合理,而且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不同意变动。被申请人当即表示夜班肯定要上,如果不去电玩城上班,公司也不会安排其他岗位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12年4月1日停止安排申请人工作,变相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公司开庭的时候,说是我本人自动离职的,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公司的离职通知书和邮件等……
  现在我应该怎么做,请指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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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我是你的HR 2012-10-25 08:16
公司开庭?你去了仲裁机构了吗?这种状况下,是保护女性的,你可以继续告了,公司需要补偿你的
引用 fengyuzhe37 2012-10-25 08:28
这情况申请仲裁居然输了?你可以提请民事诉讼了,看你的情况,赢的几率要大很多。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期间你可享受相关权利。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而且你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公司说你自动离职是站不住脚的。
引用 我不是归人 2012-10-25 08:37
这公司太坑爹了,明摆着是要申请人自己走人。。。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0-25 09:03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2-10-25 08:28
这情况申请仲裁居然输了?你可以提请民事诉讼了,看你的情况,赢的几率要大很多。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期间 ...

有一种情形:公司口头向员工提出调岗,员工没有同意,公司没有继续安排工作,员工也没有回原岗位或者到公司打卡报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拿不出任何公司单方面调岗的证据,没拿不出自己出勤的证据) ...... 员工到仲裁申诉,公司否认调岗的事实,反述员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上面的情形,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员工就吃亏了~~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0-25 09:13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不是正如5楼说的~~
引用 wge602 2012-10-25 09:27
你自己手上有支持你的证据吗?
引用 yaoming3 2012-10-25 09:42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03
有一种情形:公司口头向员工提出调岗,员工没有同意,公司没有继续安排工作,员工也没有回原岗位或者到公 ...

请教四哥。
如果公司把员工帐号从系统中删除,员工刷不上卡,即便刷上了,也看不到刷卡记录,怎样取证?
引用 xiewl 2012-10-25 10:09
“2012年3月30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自2012年4月1日起必须到电玩城报到上班当服务员,并要求申请人上夜班,同时表示若不同意工作安排,可以提出辞职。”有书面通知单吗?有了书面通知的话就不怕了
引用 JokerSeraph 2012-10-25 15:22
本帖最后由 JokerSeraph 于 2012-10-25 16:11 编辑

公司开庭?你的意思是公司参加仲裁庭审吧?
如果公司提出是你主动离职,承担举证责任,应该提供你主动离职的相应证明材料。
公司未与你协商一致即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已经违法,另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要求其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与当地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他们会指派律师给你,律师会指导你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还有哪些权益被侵害了、你应该及时有效的保存哪些证据材料、如何应对公司的答辩。
引用 程符 2012-10-25 15:3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03
有一种情形:公司口头向员工提出调岗,员工没有同意,公司没有继续安排工作,员工也没有回原岗位或者到公 ...

在法庭上,公司承认有调岗,现在公司是说安排了工作岗位,但我没去,属于自动离职
引用 程符 2012-10-25 15:42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2-10-25 15:22
公司开庭?你的意思是公司参加仲裁庭审吧?
如果公司提出是你主动离职,承担举证责任,应该提供你主动离职 ...

请了律师的,公司提出考勤记录,但这些都是可以更改的,还有一份调岗通知书,当时要我们签字,但我们没有同意,所以没签字,上仲裁庭时,公司提了一份调岗通知书,和我们之前看到的又不同,所以没有证据啊
引用 程符 2012-10-25 15:47
xiewl 发表于 2012-10-25 10:09
“2012年3月30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自2012年4月1日起必须到电玩城报到上班当服务员,并要求申请人上夜班, ...

没有,只是口头,后来在仲裁上公司提供了一份调岗通知书,上面有写行政班,和公司之前让我们签字的那份是不一样的,但我们没签
引用 程符 2012-10-25 15:5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13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不是正如5楼说的~~

公司承认调岗,是因为公司承包一层给别人,但岗位还存在,只是少了一半,这样合理吗?谢谢解答
引用 fengyuzhe37 2012-10-25 15:58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36
在法庭上,公司承认有调岗,现在公司是说安排了工作岗位,但我没去,属于自动离职 ...

《劳动法》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公司违规在先,而且未作出合适的岗位调整,不能说是自动离职啊
引用 程符 2012-10-25 15:59
我不是归人 发表于 2012-10-25 08:37
这公司太坑爹了,明摆着是要申请人自己走人。。。

是的,我们公司有很多人像我这种情况
引用 JokerSeraph 2012-10-25 16:03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42
请了律师的,公司提出考勤记录,但这些都是可以更改的,还有一份调岗通知书,当时要我们签字,但我们没有 ...

公司出具的考勤记录、调岗通知这些,须由你本人签字确认方可作为证据提供劳动仲裁委员会,否则可以当庭提出对该证据的异议要求仲裁庭不予采信该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不太好申请调整你工作岗位的问题了,但是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有证据么?如果连这个都没有证据的话,就不太好办了。
啥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看公司有没有发放你这段时间的工资、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没有,那么就以这个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fengyuzhe37 2012-10-25 16:04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5 09:03
有一种情形:公司口头向员工提出调岗,员工没有同意,公司没有继续安排工作,员工也没有回原岗位或者到公 ...

朋友 你说的这种情形太极端啦 像这种情形 公司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吧。。。比如“已经书面通知员工已矿工时间过长,再无故不到岗,即将无条件接触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拿不出类似的证据,这情况公司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无凭无据啊。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0-25 16:54
程符 发表于 2012-10-25 15:47
没有,只是口头,后来在仲裁上公司提供了一份调岗通知书,上面有写行政班,和公司之前让我们签字的那份是 ...

公司承认调岗,应该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这方面是由他们提交证据的,上面是要有你的签名确认和交接确认的,否则应该视为员工不同意,因此而产生的离职,应该按协商不一致解除,公司应该给经济补偿的。你属于三期内,更是不能解除的,不明白你们那边仲裁是怎么判的,最好有判决书看看......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0-25 17:15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2-10-25 16:04
朋友 你说的这种情形太极端啦 像这种情形 公司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吧。。。比如“已经书面通知员工已矿工 ...

我说的情形,如果事实情况真的是这么,公司是这样操作的话,有利的肯定是公司,吃亏的是员工。仲裁的原则,谁主张都是公司举证,公司可以有考勤记录(甚至不排除人为修改过的),这里就证明了员工旷工...

楼主的情形是被解除了,而且申请仲裁还输了...作为三期女员工被解除,仲裁居然输了,基本只有严重违纪这一说法(除非干了犯法的事被判刑),根据陈述,也只有所说的情形可以构成严重违纪,能解释仲裁的判决依据~~而至于你提到的通知书之类,仲裁时,一般都是作为员工是否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而非证明解除是否合法的依据
而现在就是疑问仲裁为什么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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