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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2-10-30 10:3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236| 评论: 18|原作者: lb168

摘要: 根据劳动法第14条㈢, 一个企业的员工如果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那请问:、如果A员工先签订了一个3年固定期限合同。2008.8.1-2011.7.31. 三年到期后又签订了一个以完成一定任务 ...
根据劳动法第14条㈢, 一个企业的员工如果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那请问:  、如果A员工先签订了一个3年固定期限合同。2008.8.1-2011.7.31.   三年到期后又签订了一个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   那么请问:该员工如果要签订第三个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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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小小香儿 2012-10-27 15:45
《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项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任何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二次以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一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不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将可能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无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中第5项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提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任何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建议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刻意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毕竟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补充规定。
引用 偷心小白 2012-10-27 17:05
香儿真强悍 咱也就不班门弄斧了啊
引用 lb168 2012-10-27 19:22
小小香儿 发表于 2012-10-27 15:45
《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

学习受教了    谢谢
引用 前进的蜗牛 2012-10-27 22:44
谢谢楼主分享,另外,香儿姐也辛苦鸟~
引用 sawata 2012-10-28 21:57
小小香儿 发表于 2012-10-27 15:45
《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

这个问题我也是第一次才注意到哈,O(∩_∩)O谢谢香儿版主哈
引用 lb168 2012-10-29 15:31
sawata 发表于 2012-10-28 21:57
这个问题我也是第一次才注意到哈,O(∩_∩)O谢谢香儿版主哈

是 我们公司都面对一大批员工二次合同的事   有人出主意 为防无固定期限合同准备采取只签订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合同这种方式以规避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0-29 15:59
如果从《合同法》的文字表述上看,确实是个漏洞,确实无需签订无固定~~
但这与《合同法》之前的立法原则相违背,估计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产生纠纷上仲裁,仲裁支持要按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然后签无固定的可能性极大,甚至上诉到法院,玩文字游戏,但最终被支持的可能性也很大·~·
跟某些仲裁官员(但没跟律师)交流过,大部门表示会支持·~·
引用 lb168 2012-10-29 16:21
本帖最后由 lb168 于 2012-10-29 19:47 编辑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9 15:59
如果从《合同法》的文字表述上看,确实是个漏洞,确实无需签订无固定~~
但这与《合同法》之前的立法原则相 ...


感谢参与讨论   这确实是一个可能会引起纠纷的问题   同样还有 连续签订二次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三个合同应当签订什么合同的问题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0-29 17:04
启示对于无固定,企业不要觉得他像瘟疫那么可怕,实际上,相对来说,签订无固定,企业的好处大于员工~~
引用 lb168 2012-10-29 19:48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0-29 17:04
启示对于无固定,企业不要觉得他像瘟疫那么可怕,实际上,相对来说,签订无固定,企业的好处大于员工~~ ...

是啊  但有些老板有自己的想法   其实无固定期限就未必是铁饭碗的 许多条件下也是可以解除的
引用 JokerSeraph 2012-10-30 16:45
本帖最后由 JokerSeraph 于 2012-11-1 11:52 编辑

才发现看着另一个帖子内容回的这个帖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它是单独一类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严格来讲不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限制。
但如果要通过这个手段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自欺欺人,因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换句话说工作是否完成是其劳动合同到期与否的依据,大部分岗位由于其工作职能具有重复性,以完成重复性工作为期限就相当于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不以完成重复性工作又可能无法有效控制其工作进度,因为一旦约定合同结束时间也就涉及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引用 dancing0326 2012-10-31 15:11
咋没感觉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可怕啊,反倒是为了失业金很多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
引用 dolala999 2012-11-1 10:32
香儿真强悍
引用 clmgp 2012-11-1 11:37
我们公司有很多签了无固定期的员工,因为公司每次都签一年时间的固定期,工作2年后就是无固定期了。公司觉得,其实无固定期跟无固定期差别不大,无论在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企业都不能随便炒人。
引用 田桂芳804 2014-10-29 09:00
我觉得“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被归于固定期合同的话,那第三次是需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引用 易团军 2014-11-4 10:43
香儿真有才啊,很精到
引用 a412537312 2014-11-18 13:07
这里能够让美丽与智慧共存,这里能让人心得到完善
引用 pydezr 2014-11-19 11:43
原来还有这样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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