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北京,私企,25人,建筑设计行业,忙时会加班,闲时可以晚来早走。 缘由:我们公司有两位女设计师怀孕了,现在有6、7个月了,和老板说要提前休产假,要休半年。我查了相关的产假规定:正常98天,难产加15天,多一胞胎加15天,晚育奖励假30天。一胞胎的产假最多也就是143天,不到5个月。产假发放全额基本工资。超出天数,如果有病假是工资的80%,事假没有工资。 老板商量了下决定:休产假5个月的,全额基本工资;第6-8个月的,基本工资的50%;第9-12个月的,基本工资的20%。 求助:关于老板的这个决定需要写一个协议双方签字,该怎么写呢?有人有模板吗?这还需要考虑什么法律方面的细节问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