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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HR的春天来临了

2012-11-30 09:48|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94| 评论: 18|原作者: 一滴清泉永相随

摘要: 今早一上班,QQ已挂上,就看到了一条《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的新闻。看到此,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绕了近百年,社会才真正的有所进步了;企业管理和HR管理从西方引进到最如今才慢慢有了点儿中国味了; ...
      今早一上班,QQ已挂上,就看到了一条《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的新闻。看到此,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绕了近百年,社会才真正的有所进步了;企业管理和HR管理从西方引进到最如今才慢慢有了点儿中国味了;才真正回归了一点儿本色,不管前路如何,最起码我们的社会有了寻找本真和本我的意识和尝试性行动啦!人力资源这个被称颂为最有前途的职业才真正的看到了曙光!人力资源的职业已进到了“五九”之尾了,马上就要“立春”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未来世界的走势看经济,经济看企业;未来部分跨国大企业的一举一动对世界的影响将不亚于某一个小国,其对人类的影响将是深远的;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的这种局部社会将成为大社会的核心成员和核心要素。企业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的稳定。
      从人类发展角度讲,人与人是平等的,法律是该法律管辖内的大多数成员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被迫要求大家遵守的一种约束性制度安排,属于下下之策。也就是说只有宪法赋予的据有执法权的执政单位才执法权。从这点儿本质上看,人与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企业与企业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个人企业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这些关系之间即是一方违法,另一方也无执法权。企业对个人的罚款无论何事何据都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
       广东省的这种立法将从本质上说明和维护什么是民,什么是法,什么是国,什么是人权,什么是民权,什么是执法权等等最基本最原始最本真的一些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但不可否认,在长期的惯例下,很多企业、很多政府官员、很多HR、很多被罚的员工自己都误认为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一种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不可废除。那么,此情此景之下,作为HR或企业管理者,你如何看待此次立法?你将如何确保不罚员工的前提下还能有效的管理员工按着企业的需求去工作和行为符合企业的价值规范呢?你认为这次立法对企业管理和HR来讲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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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蟹蓝 2012-11-30 09:48
我个人觉得这次的立法,无疑是为全国其他省市做出了一个示范榜样。因为广东位于沿海地区,思想相对比较开放,所以历来是各种先进制度的试验地。但是中国的大多数省市还处于内陆,根据国内地缘政治的特点,想必内地推行起来相对有难度,对此我还是持保留态度。同时我还有个引申问题,这次的立法无疑是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靠政府的行政干涉来改正企业的行为,这种政府作为会不会对企业有所影响
引用 果核 2012-11-30 09:54
#TA推荐本帖子时说#早就应该这样了。。。
引用 sdkjrzb 2012-11-30 09:55
给我的第一感觉,政府的没事找事纯粹政府行为。
作为公司的HR来说,一点的责罚行为都不存在的话,单靠教化,恐怕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讲,还有点过早。
引用 thomastu1979 2012-11-30 10:10
大势所趋,企业用工人权问题开始摆在桌面上谈,这是社会的进步!
先不管它行不行得通,这个提案在国内有先驱性,是改革试点,中间肯定有很多问题和困难!我们国人的智慧向来比较善于钻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能做的是,尽量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
引用 sdkjrzb 2012-11-30 10:21
sdkjrzb 发表于 2012-11-30 09:55
给我的第一感觉,政府的没事找事纯粹政府行为。
作为公司的HR来说,一点的责罚行为都不存在的话,单靠教化 ...

其实就是这样
引用 白头熊 2012-11-30 11:25
先不看文,先看执行如何
引用 sljpn 2012-11-30 13:12
责权利三个字里面,责字如何体现?不能简单地理解不能给员工罚款就是管理的人性化,关键是如何在员工价值获取企业利润保障的同时能形成一种良好地平衡与持续的稳定的发展!
引用 jy.wei 2012-11-30 13:36
我觉得这个立法很好,这样员工心理会有些安全感,相对压力没有那么大了。对企业来讲也是好事,有了稳定而踏实的员工,工作效率肯定会提高,但这些必须建立在良性运作的企业。
在这里幸福的说一句: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扣罚过员工的工资。
引用 yangliuliu 2012-11-30 14:08
不可有罚款项,但还是可以在绩效上下点功夫的吧!
引用 一滴清泉永相随 2012-12-1 09:50
蟹蓝 发表于 2012-11-30 09:48
我个人觉得这次的立法,无疑是为全国其他省市做出了一个示范榜样。因为广东位于沿海地区,思想相对比较开放 ...

这个绝对不会,只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帮助;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而社会的管理的大方向和主要职责在政府手上,因此政府对企业符合社会趋势和发展的立法是应该更加严厉,方对国对民对企业对企业老板有利的事情。比如西方的工会和劳动法律是很强势的,执法也很严格,而西方的大企业和创新品牌及企业能力和员工素质都显然要高很多。
引用 shenjf 2012-12-4 14:12
有法是好事,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是处在我们这种社会环境中最值得探讨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几年了,但牵涉到企业利益方面的很多条款根本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又涉及到地方政府是否作为。所以,法该怎么立就怎么立,企业想罚还是有办法罚。
引用 放下屠刀 2012-12-5 19:51
个人认为有这样一个良好的开头是件好事,因为这个立法会引来更多的社会关注,也会有更多的人来关注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我们所说的‘人人平等,以人为本’的管理才能更加的深入人心。我们的HR在这种环境下才会更好的通过绩效管理来考核我们的员工,我们的绩效管理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这样人力资源管理才能真正的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当然,如果不罚款不是政府主导,而是企业自己有这个方面的认识,自觉的来做的话,那才是我们HR和我们所有员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引用 南宫无伤 2012-12-5 20:17
个人也比较不赞同在企业里对员工进行罚款,奖惩制度有许多种,罚款属于最低级的管理方式,尤其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讲,罚款制度很容易造成产品品质的下降和员工流失率的升高.还好,从来不用罚款对付犯错的员工.
引用 淘灵儿 2012-12-7 11:31
我看到此消息的第一反应是:HR们,又有得忙了。作为企业里面的一名HR,我们在这样的政策下,如何去贯彻执行,既做到公司制度的合法性,又做到企业的有序管理?这个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作为HR的人士需要去考虑的。
当然,政府能出台这样的惠民政策,说明政府已经在重视劳动者们的权益,对中国的法治进程确实是一个先驱性举措。
引用 HRdudu 2014-2-17 09:56
“法理不外乎人情”,立法固然是有利于社会规范,降低利益矛盾冲突的有力手段,但立法一定适用于我国民众的特性吗?执行与监督在哪?又会有多少企业去研究与应对,发现法律的空子。
引用 li141421 2014-3-5 11:55
拥护此立法,另外强烈呼吁出台禁止员工非工作时间加班的法案。只有大家都拿起法律去捍卫自己权利的时候社会才会进步,不能让自己的应有权利遭人践踏
引用 叶叶陈 2014-4-16 17:15
我工作的单位就是无任何罚款,但是另有一套处罚体系,一旦员工犯错误,根据错误大小将会影响到每年的调薪,升职等等相关一系列问题。很人性化的
引用 tomjb1991 2014-5-30 17:03
迟到的一个警戒措施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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