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很大,在国内很多地方有办公地点,在深圳某处园区内有多栋大楼。公司考勤、打卡制度完善,有连续旷工超过3天辞退等的相关规定,且规定所有员工已知晓。 事件:女员工A(刚怀孕),已经连续7个工作日未来园区上班,但考勤记录是正常的,已知晓她本人现在广州自营生意。初步判定该员工是有人代打卡,因公司对代打卡处罚较严,代打卡人也比较谨慎,从考勤数据来看,员工A的考勤记录均分散在不同栋的楼。各栋楼的入口处才有摄像头,打卡机周围无摄像头。 问题:如何举证员工旷工?同时让我联想到另外的案例,员工晚上来打一次卡、晚上来打一次卡,中间人是看不到人的?这种情况如何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