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为体质改革的原因要解聘几名员工。有3位员工的情况比较复杂:2010.04年来的公司,在2011.11年底的时候因为集团和其他的公司合资创办了一个公司,就将这几人按照正常的手续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了,2012年10月份,因为我单位撤资,这几人又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我公司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将这几人辞退牵涉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想请教各位2个问题:1、补偿的话是按照从2012.10月份的工作期限开始补还是按照2010.04月份开始补呢?2、三人均是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限没有放在试用期里,请问补偿的话应该按照入职的时间开始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