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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吗?

2012-12-27 10:52|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216| 评论: 14|原作者: ssund

摘要: 93年10月5日入职,2002年3月31日公司解散,解散后被留下来,合同从2002年4月1日开始签订。到了2007年12月31日再次因部门没有了被裁员,但2008年1月4日又被公司重新录用,合同从2008年1月4日签至2013年年1月3日,现在 ...
93年10月5日入职,2002年3月31日公司解散,解散后被留下来,合同从2002年4月1日开始签订。到了2007年12月31日再次因部门没有了被裁员,但2008年1月4日又被公司重新录用,合同从2008年1月4日签至2013年年1月3日,现在公司要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注:每次合同解除后都按要求给了相应的补偿金,重新签合同时都重新填写了新《入职登记表》,劳动部门的人员说:如果是这样,单位可以不签无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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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yf019 2012-12-26 11:45
支持劳动部门人员的说法。
引用 lark1234 2012-12-26 12:54
应该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面规定都是需要连续才行吧。
引用 ssund 2012-12-26 13:14
lark1234 发表于 2012-12-26 12:54
应该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面规定都是需要连续才行吧。

时间上有连续吧:      
2002.3.31--2002.4.1---2007.12.31----2008.1.4---2013.1.3(就是07年底与08年初的中间隔了3天时间,哪三天是因为公司元旦假的原因)
    8年5个月                     5年9个月                       5年
引用 ssund 2012-12-26 13:15
cyf019 发表于 2012-12-26 11:45
支持劳动部门人员的说法。

能否说说原因呀,时间上有连续十年了吧
引用 小差火 2012-12-26 14:05
已经补偿了,前面工龄不累计,签订劳动合同次数不累计!
引用 ssund 2012-12-26 14:17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2-26 14:05
已经补偿了,前面工龄不累计,签订劳动合同次数不累计!

这个有什么文件或法律上的规定吗?另外,对于年假如何确定的呢?
引用 lark1234 2012-12-26 15:01
ssund 发表于 2012-12-26 13:14
时间上有连续吧:      
2002.3.31--2002.4.1---2007.12.31----2008.1.4---2013.1.3(就是07年底与08年初 ...

我的理解是,连续签订是,你在02年到13年之间没有出现什么离职啊等等,不仅指时间上的连续。不知是否正确。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2-26 18:23
签无固定,对公司,其实利大于弊~~
引用 ssund 2012-12-27 09:04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2-26 18:23
签无固定,对公司,其实利大于弊~~

能否详细说说
引用 HR剑客 2012-12-27 09:54
首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稳定员工的心理,倡导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有利于留住人才。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就给了员工一个铁饭碗,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纪律的时候,公司同样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惩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对于公司来说,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相当于公司少了一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机会,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者,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利大于弊”。
引用 zymy 2012-12-27 16:23
《劳动合同法》,只管08年以后的。所以你这还不能签无固定的。
引用 yazhi999 2012-12-30 10:52
zymy 发表于 2012-12-27 16:23
《劳动合同法》,只管08年以后的。所以你这还不能签无固定的。

是的。这些都是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针对08年以后的情况。所以这次是第二次签订,可以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 二丁目 2012-12-31 19:05
没有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解除合同都给补偿金,看起来公司还ok
引用 ssund 2013-1-2 14:05
已经补偿了,前面工龄不累计,签订劳动合同次数不累计!
----------想知道这个是什么地主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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