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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劳动法专家律师在线答疑帖

2012-12-28 09:58|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238| 评论: 129|原作者: 果核

摘要: 本周坐阵专家:朱茂林律师向律师咨询劳动法相关问题,可直接回复帖子并 @义贤朱茂林 在线集中解答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2:00 下午15:00-16:00 朱茂林律师简介 朱茂林先生,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 ...
本周坐阵专家:朱茂林律师
向律师咨询劳动法相关问题,可直接回复帖子并 @义贤朱茂林

在线集中解答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2:00 下午15:00-16:00
朱茂林律师简介

朱茂林先生,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 主要业务领域:长期从事劳动法、侵权法、房地产法律实务与研究工作;精通劳动人事争议、侵权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筑纠纷等案件的仲裁诉讼业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单位规章制度设计、HR管理风险防范体系设计、各类合同设计、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等非诉讼业务。

照片 朱茂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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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萌萌sunshine 2012-12-27 15:33
哈哈  以后可以多多请教了
引用 HR淘 2012-12-27 15:41
表示强烈关注哦!很期待!
引用 酒香巷深 2012-12-27 15:45
好强大啊{:soso_e142:}
引用 HR剑客 2012-12-27 15:49
哈。。。哈。。。,很強大。不知道收不收諮詢費的!
引用 义贤朱茂林 2012-12-27 15:55
感谢中人网提供一个和大家交流的平台。十分期待着能够和大家就人力资源工作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引用 HR粉猪猪 2012-12-27 16:07
人好帅呀,哈哈哈!以后可要多请教啦!{:soso_e160:}
引用 琅矸 2012-12-27 16:30
矮油~
真的实现了星星的小窗宣传啊~
引用 娟&朋 2012-12-27 16:30
朱律师,你好。想请教一个问题:因公司战略调整撤销一个部门,这个部门的员工都是试用期员工,无法调岗的要予以辞退,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办离职手续?
引用 义贤朱茂林 2012-12-27 16:43
因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又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娟&朋  
引用 不吃韭菜 2012-12-27 16:45
朱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跟您请教:
目前所在公司对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有如下规定:
离职半年后又复职的,试用期一个月(新员工为6个月,合同期限3年半)。
请问如此操作是否存在风险?
个人浅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应该是没有任何例外状况的。因此,单位如此操作应该是不合法的。
期待您的指点,谢谢!
引用 义贤朱茂林 2012-12-27 16:52
不吃韭菜 发表于 2012-12-27 16:45
朱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跟您请教:
目前所在公司对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有如下规定:
离职半年后又复职的, ...

员工离职后又复职的,应当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律范围内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针对单位内部转岗的情况。
引用 likui_love 2012-12-27 16:52
坐等答案
引用 HR悠 2012-12-27 16:56
HR粉猪猪 发表于 2012-12-27 16:07
人好帅呀,哈哈哈!以后可要多请教啦!

表示很赞!
引用 likui_love 2012-12-27 19:08
回答的似乎不对,我只记得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引用 柒鈅人 2012-12-27 19:37
热烈欢迎呀!
引用 碧溪金沙 2012-12-28 07:54
您好,认识佻很高兴。
引用 平安一路行 2012-12-28 08:32
朱律师,您好,有个问题向您咨询,某公司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一名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做了个手术,薪酬周期内缺勤17天(含周六日),后知晓当月的工资计算方式为:全勤工资-缺勤工资(按事假计算全额扣除)+缺勤补贴(按病假补,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21.75*缺勤天数),按此计算,员工所发工资不足正常计薪的1/3,此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谢谢!@义贤朱茂林
引用 义贤朱茂林 2012-12-28 09:05
likui_love 发表于 2012-12-27 19:08
回答的似乎不对,我只记得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能与他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后又入职的,自身的条件或者企业的岗位任职要求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作为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重新入职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约定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引用 qq0681 2012-12-28 09:09
朱律师:

    请教个问题,A君于2004年2月入职B公司,11月才给予购买社会保险。2008年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未给予A君一份。2012年12月,B公司以公司搬迁到外省为由,要求与A君解除劳动合同,不知A君最多可以得到多少补偿?(A君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4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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