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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入职时员工的离职证明的日期晚于入职的日期

2013-1-15 13:20|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887| 评论: 14|原作者: abcdeorf

摘要: 本周入职了一名员工,晚上录档案的时候发现,其离职证明的解除合同的时间是本周末,现在已经和他签了劳动合同了,该怎么办呢? 请教各位大神! 感激不尽! ... ...
本周入职了一名员工,晚上录档案的时候发现,其离职证明的解除合同的时间是本周末,现在已经和他签了劳动合同了,该怎么办呢?
请教各位大神!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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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蟹蓝 2013-1-15 13:21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应该没事的,最多说明这个员工诚信上有点问题,其他的貌似涉及不到法律责任.
引用 chuichui527 2013-1-15 13:37
个人认为:
1,这个对企业不会有什么影响,除非这几天他干了什么泄露过往公司机密违法的事,否则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2,如果你觉得时间上如果实在不好看,就重新签订一份。有些信息就要规避一下,比如给员工的工资条上的入职时间,就别写入职详细时间了。
引用 zjxd 2013-1-15 13:52
蟹蓝 发表于 2013-1-15 13:21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应该没事的,最多说明这个员工诚信上有点问题,其他的貌似涉及不到法律责任. ...

我觉得这是你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员工离职证明都没有收到,你怎么就跟他签合同了呢?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可以在一个月内完成,你干嘛那么着急的签呢?
引用 lark1234 2013-1-15 13:52
一般除非是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才会受到影响吧,不然也应该没什么影响。
引用 HR剑客 2013-1-15 14:29
其实,我认为案例中的两家公司的HR有有问题:
1. 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应该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办理,现在的这份离职证明应相当于是“早产牛奶”;
2. 现公司已录用该员工,并已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存在的风险就是:如果原公司追究现该员工在没有离职之前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现企业要负连带责任。
总体来说应该问题风险不大。
引用 菜鸟新人 2013-1-15 15:52
也可能是前HR为了自己手头工作的操作方便吧。这个与诚信应该关系不大吧。不过,楼上说到的倒是要注意,重点要关注下该员工是否有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在身的。以免给自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如果你实在介意这个离职日期,那么,也可以将劳动合同的入职日期改成是下周一嘛。只要期间不发生工伤事故。
引用 浅浅微蓝 2013-1-15 17:14
zjxd 发表于 2013-1-15 13:52
我觉得这是你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员工离职证明都没有收到,你怎么就跟他签合同了呢?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签订 ...

同意!手续不全不应该办理入职。
引用 abcdeorf 2013-1-16 11:33
zjxd 发表于 2013-1-15 13:52
我觉得这是你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员工离职证明都没有收到,你怎么就跟他签合同了呢?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签订 ...

离职证明已经收到了,但是晚于入职的时间,当时也没有在意,录系统的时候才发现的,郁闷啊
引用 abcdeorf 2013-1-16 11:36
HR剑客 发表于 2013-1-15 14:29
其实,我认为案例中的两家公司的HR有有问题:
1. 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应该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办理,现 ...

谢谢 指教,本来想着 1是有离职证明了,而且是大型企业过来的,就没仔细看!
以后要吸取教训了!
引用 zjxd 2013-1-16 13:49
abcdeorf 发表于 2013-1-16 11:33
离职证明已经收到了,但是晚于入职的时间,当时也没有在意,录系统的时候才发现的,郁闷啊 ...

那兄弟/姐妹你可得注意了,这恐怕属于你的工作方式问题,或者你要是碰到一个仔细的老板,你这属于工作的粗心大意,建议你自己做一个EXCEL表格,在签劳动合同之前将相关的信息先录入一遍,从流程方面把好关,这个应该问题不大,一般离职证明只考虑和之前公司有没有接触劳动关系,一旦解除了就问题不大了,差个一两天那属于操作失误,如果你劳动合同还没签,就跟员工本人商议将劳动合同时间写到离职之后,然后相关公司什么的,按照实际的来,如果你们公司管理比较严格,那就按照劳动合同的来吧,如果领导纠结这个问题,就让员工本人写个备忘录,一旦出现相关问题,责任肯定是员工的,因为严格追究起来,员工本人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上面不注意,能过去就过去吧,不要太纠结于细节,不要自己把自己套住了。
引用 abcdeorf 2013-1-16 15:23
zjxd 发表于 2013-1-16 13:49
那兄弟/姐妹你可得注意了,这恐怕属于你的工作方式问题,或者你要是碰到一个仔细的老板,你这属于工作的 ...


领导倒是不怎么纠结,我倒是希望从中总结一下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感谢楼上兄弟/姐妹的指点
引用 zjxd 2013-1-17 09:16
呵呵,平常没人陪我说话,所以显得有点话唠,请别介意哈
引用 abcdeorf 2013-1-17 11:50
zjxd 发表于 2013-1-17 09:16
呵呵,平常没人陪我说话,所以显得有点话唠,请别介意哈

怎么会介意,能花时间指教,已经获益了,感激还来不及呢,呵呵,以后 多多指教哈
引用 zjxd 2013-1-21 17:56
abcdeorf 发表于 2013-1-17 11:50
怎么会介意,能花时间指教,已经获益了,感激还来不及呢,呵呵,以后 多多指教哈 ...

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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