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机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所谓不定时工作制即“一般一周上5-6天班,下班后也需随叫随到,没有任何加班费”,公司属制造业,司机工作量较大,有时遇紧急出货,还需比其他人早到一个多小时,于是,车队长向公司申请了“每天加班超过20:00或周日加班,加班补贴30元每人次”,补贴由车队长月底统计一次,呈人事经理审核,老板审批后生效,随工资一起发放。 补贴申请生效的第一个月,无任何差错。第二个月前队长离职,新车队长接任。薪酬专员在接到新车队长交给的补贴统计表(已签批)时,发现补贴申请很不完整,没有日期、单据与统计表对不上,于是找到车队长核对,当时在场还有另一名司机,一听到核对补贴情绪就异常激动,直强调司机加班时数多,非常辛苦之类。后经核对,发现本月补贴申请多处不符合规范,在有争执的情况下,薪酬专员要求车队长自行找人事经理沟通确认补贴计算标准。 人事经理要求重新按规定统计加班补贴,把不符合规定的剔除,重新走审批程序。此举“引燃”了车队的全体司机,在车队长将“薪酬专员故意卡补贴”的思想传递给司机后,司机们对薪酬专员憎恨至极,认为薪酬专员此举画蛇添足让人事经理下不来台的同时也让他们的本该有的福利被剥夺,在他们看来原本已经签批的单据就无需薪酬专员再去过问.于是,司机对超常加班有了情绪,对薪酬专员有了偏见的看法.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听听各位对此事的看法.人或流程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建议如何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