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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2013-1-18 09:09|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4447| 评论: 10|原作者: arnofeng

摘要: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休息了3个月,人事部门提醒其医疗期到期该返岗。在返岗途中再次受伤,并继续拿到病假单。员工表示愿意主动辞职,但业务部门不同意。那么人事部门该如何处理。 ... ... ...
员工上班一周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脚步骨折,其后员工休息了3个月。在此过程中,主管没有联系人事部门,直到接近试用期转正时才告知员工的受伤情况。由于主管得到消息员工在修养期间,还曾去竞争对手处谈工作机会,要求人事部门发了一份通知其上班的函,提醒其医疗期到期,过时不反,计为矿工。员工收到后主动联系主管,表示将返岗。随后,员工称在的途中遭自行车碰撞,脚部刚愈合的伤口再次破裂,并继续拿到病假单。

病假单均由上海某三级甲等医院提供。但员工提供的病假单也出现2个问题,1是有两张单子彼此重复了一个星期,也就是说,本来应该连续4周的两张价单,变成了3个星期,有一个空档。2是在一个病假单上出现落款日期和休假开始日期不符的情况。提出质疑后,员工说医院就是这么开的,并表示返回医院重新开。(尚未提交)

期间人事部门也有和员工做沟通,员工曾表示愿意用1.5个月的赔偿金来进主动辞职,但业务部门不同意,认为员工有严重的诚信问题以及不愿意因此带来对业务部门的影响。

由于人事部门得知情况时,早已过了公司帮员工申报工伤的时机,员工便个人去申请了工伤鉴定。现在公司已经收到了要求协助工伤鉴定的通知书。

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此事并提供专业建议,人事部门应对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做,以及如何管理事态进一步发展。另,公司收到了要求协助工伤鉴定的通知,在此条件下,是否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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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f2362011 2013-1-18 09:40
抢个沙发。目前已有劳动部门介入,你可以选择按照法律程序办,亦可协商私了。
引用 小差火 2013-1-18 09:43
首先,这个是工伤吗?
其次,工伤认定后才是工伤鉴定,且工伤鉴定也要到伤好痊愈后。
再次,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是工伤,要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吗?
提醒几点:
1、主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员工发生问题为什么不及时上报,这个一定要处理。
2、医院开病假条有时会出现重复的情况,不要大惊小怪,至于真实性需要人事核实。
3、配合劳动部门调查,但强调不是工伤,若要认定工伤,请员工拿出证据。
4、事后,强调员工出现任何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人事部门沟通,若隐瞒或拖延,问题自理。
引用 HR剑客 2013-1-18 09:46
首先,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之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后30天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超过30天没有申请认定,员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公司是需要予以配合办理的;
第二,关于工伤假,公司可以向医疗单位咨询该员工的休假证明的真实性,正规公立医院一般不会开虚假证明的,如果确实需要休假,公司应当给予其工伤假;
第三,关于员工工伤假期间到竞争对手单位面试,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如果只是听说,而没有直接证据则不好处理,如果确定该员公司工伤假期间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公司可以追诉员工责任,并要求对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在工伤尚未处理结案时,公司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确定后,如果评定有级别,则按社保相关规定给予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不入级者,则无需补偿,另行协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引用 linnyzl 2013-1-18 10:40
首先,为什么3个月才会知道员工如此病假?在第一个月发现整月病假时就应该有所动作。是公司管理的漏洞。
其次,上下班路上的工伤是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第一时间报备人事部协助处理。是员工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整个事件来说,员工和公司双方都有错。且目前的工伤结论还没有出来。
那么,公司是否还想继续留用该员工,如果可以考虑继续观察,可以与员工协商中止试用期,等康复后继续试用期。这样应该是最好的结局。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合同,那么就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证明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等。又或者就是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引用 碧溪金沙 2013-1-21 19:44
前面几个楼主说得非常好,好好总结一下抓紧时间处理。
引用 幸福的和尚 2013-1-21 19:46
这点太背咯。。。。这样的事情都能遇到。。。
引用 xiongweixu333 2013-1-21 20:24
关于这个案例,我想有这样几点:
一,员工因为被自行车撞伤,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一是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二是员工受伤哪方负主要责任,需要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此案中并没有提及。既然劳动部门通知协助认定工伤,企业积极配合就是了。
二、从案例中知道,该员工在试用期受伤。由于该员工不是工伤,所以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按照国家休假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员工有3个月的病假期。病假期结束后,该员工因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企业依法可以与其协商调整岗位,提供上岗培训,如果员工还是不能胜任的,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引用 美好圣诞节 2013-1-21 21:15
问题是员工如果不是工伤,并伪造病假条,公司可以怎么追究员工的责任?本案例中该员工主动提出赔偿1.5个月赔偿金并主动离职,是业务部门不同意,要争口气的样子啊
引用 肖伟亚 2013-1-22 00:19
都有问题...
引用 sdkjrzb 2013-1-22 08:45
首先,从楼主的叙述当中无法断定该员工是否为工伤,因为认定工伤的充要条件楼主没有交代清楚;
其次,对于楼主所说的公司管理问题:
1、对于工伤的处理程序,各位主管是否都明确
2、如果主管明确,公司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何对主管的行为进行判定。
再者,在劳动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公司只能配合工作,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出员工有违例的行为,公司完全可以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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