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一周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脚步骨折,其后员工休息了3个月。在此过程中,主管没有联系人事部门,直到接近试用期转正时才告知员工的受伤情况。由于主管得到消息员工在修养期间,还曾去竞争对手处谈工作机会,要求人事部门发了一份通知其上班的函,提醒其医疗期到期,过时不反,计为矿工。员工收到后主动联系主管,表示将返岗。随后,员工称在的途中遭自行车碰撞,脚部刚愈合的伤口再次破裂,并继续拿到病假单。 病假单均由上海某三级甲等医院提供。但员工提供的病假单也出现2个问题,1是有两张单子彼此重复了一个星期,也就是说,本来应该连续4周的两张价单,变成了3个星期,有一个空档。2是在一个病假单上出现落款日期和休假开始日期不符的情况。提出质疑后,员工说医院就是这么开的,并表示返回医院重新开。(尚未提交) 期间人事部门也有和员工做沟通,员工曾表示愿意用1.5个月的赔偿金来进主动辞职,但业务部门不同意,认为员工有严重的诚信问题以及不愿意因此带来对业务部门的影响。 由于人事部门得知情况时,早已过了公司帮员工申报工伤的时机,员工便个人去申请了工伤鉴定。现在公司已经收到了要求协助工伤鉴定的通知书。 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此事并提供专业建议,人事部门应对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做,以及如何管理事态进一步发展。另,公司收到了要求协助工伤鉴定的通知,在此条件下,是否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