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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未休年假补偿,是否有时效限制?

2013-1-30 14:49|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10273| 评论: 17|原作者: 义贤

摘要: 春节将至,各用人单位都面临审批员工请假调休的问题。那么涉及到年休假,大家是否对法律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介绍个案例帮大家深入了解年休假的实务应用。 【案例】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06年3月15日入职,公司一直没安 ...
     春节将至,各用人单位都面临审批员工请假调休的问题。那么涉及到年休假,大家是否对法律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介绍个案例帮大家深入了解年休假的实务应用。
    【案例】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06年3月15日入职,公司一直没安排王某休年假,2012年6月,王某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离职时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未休年假的补偿,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随后王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共计23天的未休年假补偿。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计8天的未休年假补偿,对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假补偿以已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
     【义贤律师点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职工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近些年来,凡涉及带薪年休假的仲裁诉讼,企业一方败多胜少,究其原因,除了少部分企业无保障职工年休假的意识,从未安排员工休过年假之外,更多地是因为企业对年休假管理不严,在休假时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企业不能提供员工已休年假的证据。并且,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适用特别时效,即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补偿可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对于企业未保留已休年假材料的案件,企业基本上是一败涂地。
      而在本案中,创造性地在年假补偿争议中适用了普通仲裁时效制度,将年假以年为单位,认为当年年假未休的,便应在当年支付年假补偿,当年未支付的,针对这一年的未休年假补偿仲裁时效应从第二年的第一天起算,超过一年的便不再支持,如此算来,员工只能主张当年以及上一年度的未休年假补偿,而在此之前的未休年假补偿均已过时效。虽然该裁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只能算是个案,但是由此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机构对此问题尺度的改变,并且为企业抗辩员工未休年假补偿的诉讼时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思路。
     虽然这一裁判尺度的转变将对企业有利,但从企业长远发展以及风险防控上来看,企业还是要不断地完善企业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安排员工休年假,并且保留休年假的相关材料,如年假申请单、年假确认单等等,避免纠纷的发生。
     文章来源: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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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蜀道_周 2013-1-30 14:26
学习了!
引用 我是你的HR 2013-1-30 14:32
年休假在很多企业依然是个容易忽略的名词,有时候明知道有,但是也不敢强硬索取,公司可以给你休假,但是可以不给晋升,总会有失有得。
引用 那年怀念 2013-1-30 15:17
那以后到底是适用于特殊时效制度还是普通时效制度呢?还是说看法官心情?
引用 zhaojiew 2013-2-1 08:47
时下正为年休假发愁,此贴发的及时!感谢分享!
引用 lichunming 2013-2-1 14:12
点评很到位呀,有理有据!
引用 影子44 2013-2-1 17:38
有道理,但是,现在好多私营单位都没有年休假的。
引用 luolangzixun101 2013-2-1 17:50
嗯,学习了
引用 福气老高 2013-2-1 17:54
休息休假适用普通时效。若员工追诉未休假的工资有可能被 以特殊时效处理。这看来还是会有争议。
引用 福气老高 2013-2-1 17:54
休息休假适用普通时效。若员工追诉未休假的工资有可能被 以特殊时效处理。这看来还是会有争议。
引用 yangyanfen 2013-2-1 19:19
很好的案例,我所在的企业一般年假的有效期是半年内,如果需要延期必须书面申请并经过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生效,如果没有手续一定要签订放弃年假的相关数据声明。如果没有这些手续,那么年假应该是给员工补偿的。另外就是这些假期一定要有相关的证明和手续,我们企业目前已经保存两年的材料。个人意见~~
引用 快乐东方 2013-2-1 19:50
我是你的HR 发表于 2013-1-30 14:32
年休假在很多企业依然是个容易忽略的名词,有时候明知道有,但是也不敢强硬索取,公司可以给你休假,但是可 ...

这在现在社会企业里面临着很现实的问题,所以许多人都根本享受不到年休假。。。
引用 hi2012 2013-2-2 09:19
年假这一块儿我们公司根本没有,关于仲裁的这一裁决我感觉就和我们这边月休息不能累计是一样的,当月不休就没有了,员工在企业制度上面是弱势群体。
引用 yytyuxi 2013-2-2 09:30
谢谢分享,我把有关的条文共享一下
引用 sh1985l 2013-2-2 10:43
也需要根据各地裁审规定!
引用 yazhi999 2013-2-2 10:5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条例》明确确认年休假工资为“工资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张某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时效限制。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2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现烟台市牟平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张某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明显未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所以,仲裁委应当实行一裁终局。
引用 苏建豪 2013-2-2 13:39
希望有关部门能明确普通实效还是特殊实效。
引用 忆思 2013-2-3 19:52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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