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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虚假信息搞的鬼

2013-2-17 13:41|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631| 评论: 24|原作者: dan0712

摘要: 公司与一对夫妻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办理银行卡发放工资时,二人的身份证被银行告之是假证,公司决定与二人终止劳动关系,但二人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请各位HR支招,公司该怎样处理。 ... ... ...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1年4月,X女士与S先生两夫妻从家乡到京打工,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做了保洁员。填表时,X为65年出生,年龄46岁,S为59年出生,年龄52岁。
      公司为两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拿着两人的计证件到社保办理手续,不料被称身份证有误,信息无法录入。过了两天,二人又拿来两个身份证,用此证件人事部顺利为其办理了社保,随后,单位又为他们提供了住房。
      2012年7月,单位改工资发放为银行卡,由财务人员持职工身份证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此二人的身份证被银行告之均是假证,经公司领导多次找二人谈话,最后承认是假证。
     当二人把真实的身份证拿来后,发现他们均为54年生人,两人年龄均已58岁。
     公司经研究,决定与X终止劳动关系,并将S换个岗位继续留用,但S不同意调岗,于是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人不但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搬离单位提供的住房,单位很着急,单方面辞退了两人。
      2013年1月,二人到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补偿23万元。
请各位HR支招,公司怎样处理,损失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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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inyong0 2013-2-17 14:23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内部自治的权利,如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都可以在自身的规章制度里作明确约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用人可以将提供假文凭或假证件的行为设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此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还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一)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来保障单位合法权益。

引用 1ZENG 2013-2-17 14:30
23万?高龄保洁员要狮子大开口了,先告他办假证
引用 罗恩 2013-2-17 14:58
同意楼上意见
引用 yazhi999 2013-2-17 14:58
我觉得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已经构成严重的违纪了。
引用 兔兔鱼 2013-2-17 14:59
同意楼上的说法,只要用人单位已经在制度或者员工手册里明确了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视为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出示员工签字的知晓此制度的证据,或者单位公示此制度的证据,你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付钱。
引用 dan0712 2013-2-17 15:47
案例最终的结果是这样的:
二位的仲裁申请按流程转到了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建议如下:
此事件虽因二人假身份引起,但单位没有依法规范用工,未核实二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也存在过错。尽管合同无效,但二人提供了劳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
最终单位支付各种补偿款4万元。
引用 dan0712 2013-2-17 15:51
本人认为单位的过错在于第一次出示的身份证出现问题后,又接受了二人第二次提供的身份证明。
我们做人力资源的,有时找个人是很不容易,但却容易在人员紧缺时由于着急而大意。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
引用 catyang0213 2013-2-17 16:16
{:soso_e173:}用人需谨慎。。。
引用 linnyzl 2013-2-17 16:41
其实,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要求员工多提供一些证件,是可以大大降低类似这种风险的,比如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那就算他做假证,也不会全都看不出来吧,总有漏洞的。
即便是保洁员这样的岗位,起码的身份证+户口本是肯定要有的。
引用 仕道金略 2013-2-17 17:03
楼上的 分析的不错的啊 。损失减到最少就好了啊
引用 木寒 2013-2-18 12:38
值得警醒
引用 蜀道_周 2013-2-18 13:04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从业人员一则要在入职证件审查时做好防范,另一方面制度也要明确清楚.
引用 tonycheungchn 2013-2-18 15:29
1、假身份证为什么可以办理社保手续,社保部门怎么审查的?司法实践中确实会认定企业拥有核实应聘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的义务,但是连社保部门都没有查出来,让企业来承担,有些怪异,呵呵。
2、“尽管合同无效,但二人提供了劳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公司没有支付工资报酬吗?
3、4万元的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补偿金?赔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半,补偿金或赔偿金也没有那么多吧?
4、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完成送达程序,否则很麻烦。
引用 maoxiaoqiu 2013-2-18 15:4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企业只需支付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引用 任珺 2013-2-18 17:17
既然他们在入职时故意隐瞒了身份资料,公司就已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引用 rainytao 2013-2-19 08:40
个人觉得用人单位挺冤的,首先,是求职者提供虚假证明在先,说是用人单位没有核实身份证的真假,假身份证有两个方面,一是,身份证本身是假的,另外一方面,身份证本身是真的,但是却不是本人的,我个人觉得应该分别对待,但无论是哪一种,求职者都属于蓄意欺骗,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想获得该项工作,年纪大了,求职困难,情理之中,但是以此而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实属不当,而且,如何鉴别身份证的真假?我们又不是公安局,不是派出所,而且,若假身份证是前面提到的第二种情况,还根本无法完全鉴别,所以,悲催。建议用人单位在求职申请表中增加一项“以上填写的信息均全部属实,若有虚假信息,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任何赔偿”诸如此类的话,或许有一些威慑作用,最后我想表明的一点是,若是这两个人不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求职,而是利用其从事违法犯罪的勾当,那是不是要重罚呢?那为什么用来求职,反而要让用人单位承担损失呢?费解~
引用 dan0712 2013-2-19 08:50
同意楼上意见,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人也是一种利用劳动法重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从事犯罪的勾当。
引用 学习与充电 2013-2-19 09:44
这个案例确实提醒人事招聘方面需要做好应聘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不然会带来很多负面或不必要的损失。
引用 pcdh 2013-2-19 22:20
还好我们有刷卡器,所有应征人员会先做身份验证,而且会把身份证信息传到所在地派出所做无犯罪记录,均无误才会进入下一个环节。有效降低了犯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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