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1年4月,X女士与S先生两夫妻从家乡到京打工,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做了保洁员。填表时,X为65年出生,年龄46岁,S为59年出生,年龄52岁。 公司为两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拿着两人的计证件到社保办理手续,不料被称身份证有误,信息无法录入。过了两天,二人又拿来两个身份证,用此证件人事部顺利为其办理了社保,随后,单位又为他们提供了住房。 2012年7月,单位改工资发放为银行卡,由财务人员持职工身份证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此二人的身份证被银行告之均是假证,经公司领导多次找二人谈话,最后承认是假证。 当二人把真实的身份证拿来后,发现他们均为54年生人,两人年龄均已58岁。 公司经研究,决定与X终止劳动关系,并将S换个岗位继续留用,但S不同意调岗,于是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人不但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搬离单位提供的住房,单位很着急,单方面辞退了两人。 2013年1月,二人到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补偿23万元。 请各位HR支招,公司怎样处理,损失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