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中人网
›
门户
›
(帖子请放到下面的两个分类)
›
HR专业交流讨论区
›
查看内容
公司副总的“合同"事儿
2013-2-25 09:58
|
发布者:
懒猫琪琪
|
查看: 185
|
评论:
31
|
原作者: sunning531
摘要
: 集团公司有6个下属公司,王经理原先是A公司采购经理,后转到我司任常务副总,转过来时多次拒签合同。工作五个月后,未办理任何手续就走了,如果他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赔付该作何处理。 ...
集团公司有6哥下属公司,每个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王经理原先是A公司采购经理,后转到我们公司任常务副总,刚转过来的时候我去找他签合同和保密协议,他说先放这里,后来我又三番两次的催,他就是不签。工作了大概五个月,他没办理任何手续就走人了,我担心他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赔付两倍工资,他一个月工资一万多,如果是因为我的责任,那么这个钱就由我赔偿,天啊,我这两千多的月薪,怎么赔啊?
想问问高人,A公司的合同还具备法律约束力吗?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分享
邀请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yazhi999
2013-2-24 11:16
关键是他的合同是和A公司签的,而不是和集团签的。如果分公司是有独立法力也就是相互独立的话,我就觉得原来的合同可能就没有效力了。个人的看法,不代表准确答案!
引用
sunning531
2013-2-24 11:30
如果他来办离职手续,我会尽量让他补签一份合同。
如果他不补签,只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是否证明他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是否有法律效力?
引用
超逸绝尘
2013-2-24 11:34
看到楼上的分析,我认为很有道理。
引用
zgx6868
2013-2-24 12:36
学习了。。。。
引用
飞飞报道
2013-2-24 16:04
原合同有效,如果真的要仲裁,你们就出一份业务划转或者兼并的东西,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法人,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引用
河
2013-2-24 17:50
学习中!!!
引用
hottwyoming
2013-2-24 18:41
你要是能够提出证据是他不签合同,过错在他,那么就不会赔偿了
引用
hottwyoming
2013-2-24 19:17
你以前有没有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他签订合同
引用
cynthia29_2008
2013-2-25 08:38
如果是分公司,之前与集团公司签约的话还可以,如果是独立的子公司就必须重新签订合同,这方面HR必须严格执行,不管哪个级别的都保证在一个月内签合同,你没有签合同是否跟更高层的领导反映了?如果上级领导知道,而没有让你继续督促,那么不是你的责任,如果你没有向更上层领导反映,那么一旦进入劳务纠纷,就比较麻烦了,这个费用肯定是公司承担,但如果你们有制度要求追究到个人的话你这边挺难说清楚的。
引用
任珺
2013-2-25 09:29
个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 先从A公司处了解一下王副总转到本公司时在A处办理过哪些手续,诸如是否有办理过“离职手续”还是“异动手续”,以判断原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2) 如果当初在A公司签署的合同已解除或终止了,则建议可以约王总谈一下,了解其离职的原因及当初为何一直不愿签订合同的个人想法(在面谈过程中再补收集一些“证据”)。
当然,也需要在这件事中吸取工作教训:即无论是谁,在签订合同时都应一视同仁,在发现问题时应尽可能地留有书面证据以保护自己。
引用
csm8099
2013-2-25 10:22
看他的性质,如果是派驻人员或是外派的高管,这个层面来看还是可以有效的,集团合同。
引用
rmlsc56910
2013-2-25 11:14
1、工作的性质、是调派还是人事转移,如果是人事转移并且手续齐全,法律上就认为是现在公司的人(存在事实上的工作行为)。
2、既然没多久就离职了,说明本来就不打算长干(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而已),那就得好好沟通、沟通,别搞出抵触情绪来,提出什么过分要求。
3、调派就更好办了,根本就不是这个公司的人,闹不出什么来。
引用
HR剑客
2013-2-25 11:47
嗯,大家討論的意見很全面,這更提醒了我們HR對於簽訂勞動合同這個事必須謹慎。
引用
垚犇淼
2013-2-25 12:54
A公司有自主经营权,不是和集团签订的合同我认为没有关系,个人看法不确定
引用
lin041999
2013-2-25 13:05
即便上了法庭也要有说得通的证据,平时工作不到位么,这时候就得多长几个心眼,涉及到通知他签合同的所有有力证据,必要时候可以采用私人方式沟通,比如说私下打个电话(必须录音),用最谦和的语气套话,让他自己承认是你找过他签合同,他自己不愿意签。这个很有必要!!!
引用
lijohnny
2013-2-25 13:42
学习了。。。。
引用
付吉吉
2013-2-25 14:41
未知隐患随时存在。
首先吸取教训,不管是谁先签合同。
其次要留下证据,有短信或邮件催促,即劳动者拒签的证据。
然后再调查一下工资、福利、保险等是在集团,A公司还是在现公司。
最后在查查A公司跟他的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引用
郑州马卫
2013-2-25 16:12
他应该和分公司签署劳动。
引用
日月星地
2013-2-25 20:25
这个挺麻烦的。只要来找公司麻烦,责任全在公司。
查看全部评论(31)
评论
相关分类
HR专业交流讨论区
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