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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2010-7-14 10:57|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407| 评论: 43

摘要: 合同上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约定基本工资已包含周六加班费。这样的合同内容合法吗?
合同上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约定基本工资已包含周六加班费。这样的合同内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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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风雨竹 2010-7-13 08:43
个人意见,觉得这个问题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基本工资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是多少,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去降加班费后的基本工资即若每周工作五天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则是不合法。如果高于,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五天工作时基本工资是多少,加班费计算办法,是多少,合计是多少?
引用 drerry 2010-7-13 09:00
      不合法,按照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法规规定,每天工作5天,每周工作40小时。另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延长劳动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上班的,其前提条件是员工愿意加班,而不是企业单方面安排员工就得加班。
    根据你合同上写的内容很明显违法法律的规定:
    1、每周工作6天就与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是相冲突的。
    2、合同里注明约定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是不可行的,因为加班工资是根据工资和加班时间计算出来的,不是约定的。
    3、如果解释说星期六为合同约定的加班时间,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加班是要征得员工意愿的,另外,法律还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某月有5个星期六,哪么企业安排了40小时的加班,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还有楼上说的工资问题,如果扣除你所谓的星期六加班工资,那剩余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哪么久更加麻烦。
引用 鸣天 2010-7-13 09:05
我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20,那包含周六加班费应不低于920+920/(21.75*8)*2*32=1258.而合同约定的六天的基本工资不低于1300.
引用 安安的爸爸 2010-7-13 09:42
1、关于工作时间:板凳说了:每天工作5天,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是出自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每周工作6天就与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在1997年9月,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每周工作6天,只要能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也是合法的,也不认定为加班。
2、南京市中级法院和劳动仲裁院《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总数不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小时的,可以不认定休息日加班;如劳动者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6小时,可以认定双休日加班1天,按200%计算6小时加班工资;如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则可酌情认定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2小时延时加班工资。“该规定的举例在全国各地的审判实践中大体上还是认可的并这么执行的。
(备注:该文是审判实践的内部掌握精神,不是法律法规或规章)
3、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已支付的工资包括了加班工资,在很多地区的审判实践,这样的做法也是许可的,只要支付后的工资经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有效的。如,南京市中级法院和劳动仲裁院《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规定:”如双方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且劳动者已实际领取了该部份数额不等的报酬,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酌情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再如,深圳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曰加班时间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还有《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还有很多地区的审判实践也认可这样的处理,如:广东地区。
4、比较有意思的是:南京地区,如果约定了每周6天工作制和相应的工资标准。在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已支付了休息日一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休息日另一倍的工资差额。但是,如果约定了每周6天工作制,并约定了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在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则会认定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南京市中级法院和劳动仲裁院《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
第十二条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6天工作制和相应的工资标准,且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了休息日一倍的工资。
第十三条  如双方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且劳动者已实际领取了该部份数额不等的报酬,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酌情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在广东地区和深圳地区,我可以明确答复:楼主这样的约定是合法的,只要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引用 土豆一号 2010-7-13 10:11
学习了,谢谢
引用 sky377 2010-7-13 10:19
1.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所以该合同在一个月有五个周末的情况下就违反了加班小时数的规定。
2.如果基本工资里有约定包含加班费多少 ,而约定的加班费又不低于按法律计算的周六加班工资的数额,这个加班工资的约定就没问题了,毕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薪酬体系,基本工资也只是企业的一个名称而已。
引用 鸣天 2010-7-13 10:24
安安太强大了!谢谢安安.
引用 cowboykiki 2010-7-13 11:38
怎么都不学学《劳动法》,咋都不好好看看里面有关加班的程序规定呢?
引用 烟雨紫竹 2010-7-13 13:46
合同是不合法,但是看发工资时怎么给你发的,特别是工资条。
引用 mostlucky 2010-7-13 17:12
像我们公司也这样,没有工资条啊
引用 丫丫之家 2010-7-13 22:32
真想知道安安爸爸的积累是怎么达到这个高度的,能传授一点学习经验吗?书籍之类……
引用 321haorui 2010-7-13 22:44
不合法。
因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是相互独立的两部分劳动报酬。
引用 kenny1977 2010-7-14 09:59
1 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条款不合法,劳动合同有不合法和部分不合法的分别,如果六天制的工资为X元的话,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应该为A=X/(21.75+4*2);其中A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结构应在工资条上具体体现,即21.75天的基本工资,4个周未双倍加班工资,一般劳动部门检查时首先要提供的就工资表,而且是非常清楚的工资表;
3 加班应是员工自愿的,在员工入职时,可以在入职登记表上,公司规章制度上或员工手册上予以表述该条款,或单独列出自愿加班条款,叫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引用 臻真祯 2010-7-14 11:32
这样的劳动合同,让员工拿去投诉,一告一个准。
这不是自己给自己设套呢么。
引用 hrzz 2010-7-14 13:21
哇塞!安安的爸爸真是太厉害啦!
学习了,谢谢!
引用 hrzz 2010-7-14 13:22
哇塞!安安的爸爸真是太厉害啦!
学习了,谢谢!
引用 tzzhang 2010-7-14 16:16
要看正常工作时间内基本工资的标准和工资条,不过一般企业都不会发放工资条
引用 郭小羿 2010-7-14 16:19
长见识了,,,,
引用 fengsu500 2010-7-14 16:33
回复 5#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我在浙江,我们也是这么操作的,也咨询过当地劳动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这样操作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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