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于本月底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协议缴纳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但因该岗位的补充人员只能在下月到岗,故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生若干天的交接性工作。 公司又不想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直接缴纳社保的话,因交接天数不多可能本人不太好接受, 另外公司也有风险。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与员工进行协商呢? 能否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就进行说明,除经济补偿金外额外添加如下内容: 1)技术支援费用(000元/天),按照实际发生天数进行计算; 2)商业保险费用,由公司代为缴纳; 以上还望给予建议!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