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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协议,用不用写上具体的变更理由?

2013-2-28 10:50|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248| 评论: 7|原作者: 小橙王子

摘要: 本单位是一家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成立一家下属独立法人公司,现准备将原来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B)的所有职工转入该独立法人公司,以后的工资、社保都由该公司出,现在签变更协议,主要就是 用人单位名称的改变, ...
     本单位是一家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成立一家下属独立法人公司,现准备将原来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B)的所有职工转入该独立法人公司,以后的工资、社保都由该公司出,现在签变更协议,主要就是 用人单位名称的改变,(1)那需不需要在 协议上还注明变更的原因?(2)协议最后单位盖章是不是该盖独立法人单位的章?(3)如果不签变更协议,可不可以让职工直接再跟该独立法人公司重新新签一份合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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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任珺 2013-2-28 11:11
个人认为:因涉及到社保缴纳主体(即公司)的调整,因而肯定需要以新公司的名义先为这些员工办理录用手续后才能缴纳社保,故而一定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建议操作方式如下:
1) 原集团公司先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 同时,再办理新公司的劳动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社保手续)。
所以无须再签署变更协议,只要准备好离职和入职所需要签署的资料,与员工面谈即可。
引用 小橙王子 2013-2-28 11:20
任珺 发表于 2013-2-28 11:11
个人认为:因涉及到社保缴纳主体(即公司)的调整,因而肯定需要以新公司的名义先为这些员工办理录用手续后 ...

能不能以单位内部调动的形式?即不与集团解除,而是以内部调动的形式签个变更协议,因为考虑到到时 工龄都算集团公司的~。
引用 任珺 2013-2-28 11:27
但是你们不是要将员工的社保缴纳到新的公司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肯定是要办理离职和录用手续的(即一定要有退工单和录用才能在新公司社保账号中为员工缴纳社保)。
但在内部管理及操作上,诸如工龄、年休假之类的仍可以集团原有执行(这点在与员工面谈时告知即可)。
引用 小橙王子 2013-2-28 11:50
不办理离职手续,只是在原单位的工资社保等项目减员,再在新公司接着续保 是不是也可以?
引用 ycdbkun 2013-2-28 11:52
借调也好,被集团公司安排到下属新单位也好,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好,都没有问题
引用 海沛 2013-2-28 22:14
呵呵,这属于分离,新公司有承继原劳动合同的义务,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处理,原劳动合同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处理。
引用 s80s1b27 2013-3-12 21:15
存在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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