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谴公司员工张三和李四等30人于1月被派遣到企业上班,张三工作表现良好且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经公司与派遣公司沟通,张三主动请辞与原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和张三签订三年合同,并聘任张三为生产组长一职。 12月底,企业按制度为公司雇员发放年终服务奖金,公司按张三实际与公司签订合同计算其服务期,折算发放其奖金,而李四和其他派遣员工,公司按同工同酬原则,根据其服务期为他们发放了全额奖金。张三和李四某次聊起奖金问题,张三觉得自己的奖金不对,于是要求公司补足其年终福利,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如何处理?企业的计发方式是否存在争议(企业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员工的年终福利与其当年的实际服务期折算)?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这类人员转为正式工之后,在日后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补偿金的计算起点应从哪个时点计起(因为张三是向派遣公司主动请辞,是否就从其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时间为准?如果张三与派遣公司协商解除,那么企业在协商解除时候已经支付了补偿金,是否也不必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