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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期间发生偏瘫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3-3-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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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蟹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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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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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9
|
原作者: 浪漫樱花2008
摘要
: 我公司一名50岁的男员工,因为身体不舒服,请假一周,请假期间却发生了偏瘫,公司未为其缴纳保险,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一旦员工纠缠,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如何才能 ...
我公司一名50岁的男员工,因为身体不舒服,请假一周,请假期间却发生了偏瘫,公司未为其缴纳保险,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一旦员工纠缠,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如何才能为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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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2000
2013-3-6 00:02
首先买社保是否他本人意愿不购买,如果不是自愿的,只要员工提出补缴社保,企业必须补缴其在公司工作年限的所有社保;
其次不管怎样员工生病是有病假的(病假长短参考注①);
三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方面须在员工病愈或超过法定病假的情况下才可以谈。
注①: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引用
zu2000
2013-3-6 00:05
首先买社保是否他本人意愿不购买,如果不是自愿的,只要员工提出补缴社保,企业必须补缴其在公司工作年限的所有社保;
其次不管怎样员工生病是有病假的(病假长短参考注①);
三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方面须在员工病愈或超过法定病假的情况下才可以谈。
注①: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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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珺
2013-3-6 09:01
该员工这种情况下肯定不属于工伤。只是因为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其医疗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故而,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个人建议公司可如下操作:
1) 先咨询看是否能为员工补缴社保和医保部分,使员工能享有医保政策。若不能补缴,公司也需要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并承担此次住院期间的费用(具体承担部分可经与员工协商)。
2) 至于公司想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先与员工协商是否同意解除。若不同意的话,公司需要等员工的医疗期满后才能单方提出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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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zhi999
2013-3-6 09:15
首先:非常明确地告诉你,不属于工伤。其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不以公司或者员工的个人意愿为转移,所以公司未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故 造成的所有医疗费用,公司都应该予以承担(当然,如果不想承担这么多,可以和员工协商,把能纳入医疗报销的范围,公司承担。个人支付部分,也可以让员工承担,当然,这需要双方协商。)最后,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等到员工的医疗期介绍,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就是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因未缴纳社保,违法,还需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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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I321
2013-3-6 09:15
二楼好强大。。。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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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0s1b27
2013-3-12 21:53
根据医疗期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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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展
2013-4-10 15:59
大家的回复已经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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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bkun
2013-4-10 21:42
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须承担医疗保险的责任。只有医疗期结束后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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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天了
2013-4-15 14:51
肯定不是工伤啊。解除合同也得等到医疗期满再看员工情况,如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单位是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没给员工上保险,员工花的医疗费可以要求单位给报销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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