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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体检事项

2013-3-14 10:20|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371| 评论: 11|原作者: 二丁目

摘要: 1、关于离职体检的法律有哪些? 2、特殊岗位是否必须体检,员工本人有权利放弃吗? 3、若员工不体检是否可以认定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而不发离职证明等? 请各位大神发表意见,谢谢! ... ...
1、关于离职体检的法律有哪些?
2、特殊岗位是否必须体检,员工本人有权利放弃吗?
3、若员工不体检是否可以认定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而不发离职证明等?

请各位大神发表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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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李少侠 2013-3-14 10:39
沙发,我是来学习的。
引用 yazhi999 2013-3-14 11:36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引用 任珺 2013-3-14 13:41
1、关于离职体检的法律有哪些?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特殊岗位是否必须体检,员工本人有权利放弃吗?
这些岗位的劳动者在离岗前(包括离职或岗位异动)都必须进行体检。如果员工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个人原因不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证据保留,这样会降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诸如:员工任职前/离职前签署“告知函”;员工放弃权利的时候留有本人签字的承诺函。等等

3、若员工不体检是否可以认定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而不发离职证明等?
个人以为,用人单位不能以此理由而不继续办理完离职的全部手续(因为不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就意味着公司和员工还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还是有风险的)。建议可以通过让员工签署承诺书或是发放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等方式来终结所有劳动关系(当然还是需要公司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据)。
引用 sdkjrzb 2013-3-14 14:19
这个倒是头一次听说,孤陋寡闻了!好好学习一下。
引用 yazhi999 2013-3-14 14:47
任珺 发表于 2013-3-14 13:41
1、关于离职体检的法律有哪些?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 ...

总结的很全面!也很专业!
引用 ycdbkun 2013-3-15 08:21
首先是把所有岗位列出来,对照国家规定,看哪些岗位是需要进行离职体检的。然后,这些岗位人员在离职时就要他们体检。
引用 管水 2013-3-15 14:07
职业病和有毒有害岗位是知道,离岗体检以前不知道,学习一下,估计在劳动保护或职业病防治法这些法规里面应该有规定吧。
引用 plfuq123 2013-3-15 17:48
建议用人单位尽量要求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接受离职前体检,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企业的自身 保护。
比如,假如这员工在本企业离职时无职业病,离职后去其他单位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工作,患了职业病,而该员工在入职时也未进行入职体检,这时这个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个员工是在原单位患上职业病的,要原用人单位负责。
引用 plfuq123 2013-3-15 17:50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引用 plfuq123 2013-3-15 17:53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 蟹蓝 2013-3-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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