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温时,对HR而言,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便是高温费。虽说高温费钱不多,但发与不发,给员工的感觉还真是不一样啊! 在新公司做薪酬体系设计,马上要给大家发上个月的奖金,赶紧趁着这个时候把高温费也发了吧,于是,找来北京的政府规定,弄个依据来,也好跟老板讲这个事情吧。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2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按照这一条的理解,只要劳动者不是在露天工作,而且能够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就可以不支付高温补贴,想想现在在室内工作的,只要不是机房或者高炉什么的,绝大部分室内工作场所都有空调的嘛,肯定能把温度降到33度以下,那企业当然不愿意再给高温费啦。 哎,看来是我自己理解错了,一直认为是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原来,是国家规定本身的问题! 当然了,咱们公司不会为了这么点小钱跟员工去计较啦!尽管这边是新成立的公司,但咱总部也是个知名单位嘛,咱老大说了,法律规定该给员工的一定要给,咱不能亏欠着员工是吧。再说了,咱新公司更要体现人性化嘛,否则怎么让大家死心塌地地为公司发展而努力呢?! 然后继续找到高温费的标准。新闻说今年各地在普通提高高温费标准,其实这个早就该提高了,北京之前的规定是室内工作的员工每月不低于45元,给发3个月,这45元如今能买啥啊?一个可爱多得4块吧,11支就完事了,即便是去买纯净水,哪怕到大超市去,最少也得1块钱1瓶吧,那也就45瓶,一个工作按20天算,一天一瓶也就维持两月,那第三个月咋办呢?GDP每年都在提高,物价在飞涨,房价更是跟着高铁连续走高,员工们郁闷啊,除了工资啥都在涨。。。。。。如今,北京市今年终于出政策了,高温费翻倍!“翻倍”这个词听起来蛮有诱惑力的,但想想它的基数呢,也就45元,即便翻个10倍又能怎样? 哎...... 当然了,话说回来,能有90块钱一个月也不错了,尽管只发3个月,但想想还有很多私企根本就不发高温费呢,知足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