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以后对于劳务派遣进行很多的限制,特别是明确了临时性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还提出要限制派遣工的使用比例,此次修改对于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冲击有多大?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呢? 我认为冲击的力度取决于地方劳动部门的执法力度,一些小的派遣公司无后台无背景,可能会倒掉,导致市场重新洗牌,形成大公司垄断的局面。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继续使用派遣不仅会带来潜在风险,而且还会导致成本的上升(因为市场垄断的结果),而且就使用派遣的目的来说,无非就是要防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出现,可是现在看来很多职工因为要拿失业金,对于无固定期限并不欢迎,所以未必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可怕。所以还是建议用工单位转为与公司签订合同。 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