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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单位拖着不办怎么处理

2013-4-15 11:22|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1574| 评论: 34|原作者: 郁金香林

摘要: 小刘应聘一家新公司后,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可是原公司决定不批准小刘辞职,也不能为小刘出具离职证明。后新公司也取消了小刘的录用资格。那么当你遇到类似事件时应该如何处理? ...
小刘大学毕业后于2010年8月2日应聘到成都一家公司工作,琐碎的事务让他应接不暇,实际工作与职业规划相去甚远。久而久之,小刘厌倦了这份工作。2012年7月31日小刘悄悄应聘另一家稍有名气的公司,很快得到了新公司向小刘发出录用通知书要求于2012年9月1日前报到。2012年8月1日,小刘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时间很快到了2012年8月31日,公司照常安排小刘工作任务,一点办理离职交接的意思都没有。小刘开始着急了,2012年9月1日他找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接替小刘,公司决定不批准小刘辞职,也不能为小刘出具离职证明。小刘超过了新公司录取通知书的入职时间,新公司取消了小刘的录用资格。小刘找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公司立即为他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
请问:公司能否以尚未批准小刘的辞职申请为由,而拒绝小刘的上述要求呢?小刘要求公司给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合法吗?本期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HR们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当你遇到类似事件时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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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蓝色baby 2013-4-15 11:21
《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接到小刘的辞职申请之后未作出任何的反应,我个人认为应该可以离职,但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这个我不清楚,静等高人指点
引用 小差火 2013-4-15 11:25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能生效,简单说就是单方提出离职的意向但未能达成合意。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其要离开工作岗位,离职日期一般为30日后,自动生效,是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其要离职,这是劳动者劳动自由权利的体现。
结合本案,就目前表述而言,公司可以继续要求小刘上班,因为离职申请未批准。
小刘要求公司给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于法无据!
引用 Henry.W 2013-4-15 11:54
楼上回答的精辟!
引用 我是君君-Hello 2013-4-15 12:33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4-15 11:25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 ...

请教“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个人觉得从字面理解来说却是是属于两个概念。但是实际的离职流程中,贵司对这两个概念有这样的区分吗?我们公司是直接填写辞职申请书,然后由部门主管审批,即算是获准,之后一个月后离职即可。
引用 好天了 2013-4-15 14:36
这样的情况遇到不少,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有劳动和不劳动的权利,做为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没有依据,如果有人单位不给出解除证明,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引用 小差火 2013-4-15 14:43
我是君君-Hello 发表于 2013-4-15 12:33
请教“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个人觉得从字面理解来说却是是属于两个概念。但是实际的离职流程 ...

辞职申请通俗点说就是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行使自己的劳动自主权,告知公司其要在30天内离职,不论公司批准与不批准,劳动者都有权离职。至于您所说的离职单,无论是只哪种方式离职,都必须要填写。
     还有单位有单位的离职流程,你是需要遵守的,若你下定决心离职了,你完全可以用邮件,书面通知等等其他方式告知单位,你要离职,至于离职单批与不批影响不大,因为劳动法合同法已规定了你有此权利。
引用 cynthia29_2008 2013-4-15 15:25
有书面申请的话,超过30天是可以离职的,但申请赔偿是不合法的,因为是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公司辞退员工,从楼主的话中也看不出公司有违法规定,必须给予补偿的条款,所以补偿的申请不合法。
引用 haotian018 2013-4-15 15:41
周意8楼
引用 我是君君-Hello 2013-4-15 16:55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4-15 14:43
辞职申请通俗点说就是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 ...

学习了,谢谢!
引用 tinalou 2013-4-16 11:19
学习了,谢谢。
引用 chenjun2012 2013-4-16 11:57
同意楼上说的,可以离职
引用 sawata 2013-4-16 12:37
cynthia29_2008 发表于 2013-4-15 15:25
有书面申请的话,超过30天是可以离职的,但申请赔偿是不合法的,因为是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公司辞退员工, ...

如果员工离职合法,因公司未及时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而导致员工损失的,公司需赔偿员工损失。
引用 沉思考 2013-4-16 12:40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不知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了没有?!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是一个概念的。还是好好的去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就明白了。至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公司同意离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相关手续,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引用 碧溪金沙 2013-4-16 13:04
同意八楼之观点。
引用 笨笨小小 2013-4-16 14:20
单位如果迟迟不办,员工只需直接到劳动仲裁科立案即可,单位将承担责任
引用 zrw_gq 2013-4-16 14:45
个人觉得辞职申请即为辞职意向的通知,当公司接到个人的辞职的申请时,已经了解到员工的离职要求,至于公司同意否,只是公司的个人意志,不能只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无期限的拖延。劳动法已经给出了最后期限即为30天,个人以为,只要公司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就要无条件放人了,公司要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做好人才接力。
引用 sdkjrzb 2013-4-16 16:47
学习了。
引用 徐崇米 2013-4-16 17:55
学习了。哟西
引用 pingr 2013-4-16 21:36
同意17楼,原来的公司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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