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员工,入职两个月后即怀孕,然后向我司出具了身体不适需请长期请假的医院证明(我司怀疑其医院证明的真实性,现在也在调查中),接着连产假一起一共休息了12个月。日前,该员工要求回原岗位上班,其部门主管不愿意接收,要求人事将其调岗。同样的,该员工也不愿意接受调岗。目前我司正与改员工协商离职问题,员工要求我司开具离职证明,而我司人事的考虑是让律师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里面详细列明该员工离职原因,以让下一家单位警惕录用)以代替传统的离职证明。 不知以上做法是否妥当? 该名员工一共才来我司上班两个月,其中一个月基本都是在培训,我司却因此付出了最少4千元的用人成本。请问各位高手,企业要是在面对这类有明显欺骗性的员工时,我们可以采取怎么的方法去有效预防以及事情完成后我们如何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