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通过猎头渠道,于2010年9月6日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职位。因这个公司处于筹备期,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A入职时,与公司总经理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2010年10月9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营业执照和公章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成立后,高层发生人事变动,新到任一位总经理B。2010年11月19日,总经理B委托公司副总经理C找A谈话,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原因。A找到公司总经理B进行沟通,就公司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赔偿的要求,被总经理A拒绝。总经理的理由是“公司与猎头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写着保证期为3个月,所以A目前处于试用期内;且公司前期处于筹备期,客观上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没有补偿一说。”事实上,这家公司所有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两个月。 沟通无果,A向B提出辞职,并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 1、A目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没有工牌,没有试用期两个月的证明; 2、A目前拥有书面的工资表、公司其他员工两个月转正的书面记录、公司其他已盖公章的合同(均有总经理签字)、10月份公司转帐发放工资的记录; 3、就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的办理,A曾向筹备期的总经理、B、C均请示过,但均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请问: 1、A君就以上纠纷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2、A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或者文件,有利于自己仲裁胜诉? 3、A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防止自己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