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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HRD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0-11-22 14:56|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340| 评论: 35

摘要: A通过猎头渠道,于2010年9月6日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职位。因这个公司处于筹备期,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A入职时,与公司总经理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2010年10月9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
      A通过猎头渠道,于2010年9月6日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职位。因这个公司处于筹备期,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A入职时,与公司总经理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2010年10月9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营业执照和公章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成立后,高层发生人事变动,新到任一位总经理B。2010年11月19日,总经理B委托公司副总经理C找A谈话,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原因。A找到公司总经理B进行沟通,就公司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赔偿的要求,被总经理A拒绝。总经理的理由是“公司与猎头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写着保证期为3个月,所以A目前处于试用期内;且公司前期处于筹备期,客观上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没有补偿一说。”事实上,这家公司所有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两个月。
      沟通无果,A向B提出辞职,并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
      1、A目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没有工牌,没有试用期两个月的证明;
      2、A目前拥有书面的工资表、公司其他员工两个月转正的书面记录、公司其他已盖公章的合同(均有总经理签字)、10月份公司转帐发放工资的记录;
      3、就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的办理,A曾向筹备期的总经理、B、C均请示过,但均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请问:
1、A君就以上纠纷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2、A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或者文件,有利于自己仲裁胜诉?
3、A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防止自己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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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ucky236 2010-11-22 14:50
1、提出继续在公司就职或者离开公司的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1)的双倍工资;或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待通知金;
2、保存好自己的工资转账凭证、工作中涉及的证明,比如有自己签字处理的文件(有公司领导签字或者公章),电子邮件等;
3、必须证明自己何时进入的公司,有何约定等
引用 favy 2010-11-22 15:16
1. 未签合同的月份的双倍工资
2. 公司未提供任何不胜任依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事宜,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3. 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的当月即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公司的责任
4. 从在公司供职当天起的依据:签发的文件、处理事宜等
5. 与猪头方的协议,可以是第三方的证明吧?
引用 y2691691 2010-11-22 16:14
拙见:
1、A君可就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金额为工资表显示的平均工资1.5个月(1个月代通知金、0.5个月补偿金)。
2、A君准备好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即可。
3、A君是HRD,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保管理即是A君的管理范围,他本身很难证明不是由于自身主观故意或工作失职而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
引用 鸣天 2010-11-22 16:53
作为HR,若公司不与本人不签订合同,真的就不能以此为由申请离职而要求补偿吗?
引用 活跃在东方 2010-11-22 21:38
这个案例是不是你想出来?
在公司两月了,连厂牌也没有,这总监确实没有多大水平,被炒掉也就不奇怪了。
引用 skyforever 2010-11-23 08:50
公司的其他同事证明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能更有帮助其胜诉。
引用 HR学生123 2010-11-23 09:06
路过,学习了
引用 妍妍姚 2010-11-23 09:27
引用 方外之舟 2010-11-23 12:30
方案一、从法律层面维护自己的全部利益,确保利益不受损失。(个人收获:潜在利益;个人损失:时间精力及其他   公司收获:获胜的情况下部分等于小于个人的潜在利益;  公司损失:口碑影响精力及败诉风险)

在双方可以谈的情况下
方案二、双方各做适当让步,减少双方的综合损失
当然,这只是在理想情况下。通常大家都要争个理,争口气。
引用 小楼夜雨听风影 2010-11-23 15:15
公司还没有成立前不能算劳动关系吧,算劳务关系
公司成立后的,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只是纳闷,为什么负责这个事情的人会不知道自己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啊?
引用 影子44 2010-11-23 16:16
HRD,在这两个月干嘛去了,没有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
引用 鬼脸嘟嘟123 2010-11-23 17:09
学习
引用 觅食的鱼 2010-11-23 20:38
=2.5月工资(双倍工资)+1月工资(代通知金)+补缴三个月社保津贴
引用 alwayskklt 2010-11-23 22:34
比较奇怪,其他人都有签,就HRD没签。工作说明书上HRD的职责是怎么写的,岗位描述呢,还有这2个月就没其他员工入职了吗。
引用 灭倭奴 2010-11-24 08:04
路过,学习了
我觉得不能受那种窝囊气  嘿嘿
引用 边界线 2010-11-24 13:41
xiexie,非常专业啊
引用 tallnew 2010-11-24 16:33
我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作为HRD有机会接触劳动合同并负责合同认证以及养老保险缴纳,公司完全可以说A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而索要双倍工资,然后即使其他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是基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以及双方协商来定的,不能笼统的认为试用期就是2个月,第三,公司在筹备期根本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主体,第四,还要看猎头公司跟A签订的协议内容。第五,如果我是A,绝不会辞职以后再申请仲裁。再说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根本没有超过试用期限。作为公司可以很轻易的规避这些问题,具体操作不再说了。
引用 五自斋主人 2010-11-25 08:06
悲哀呀。
引用 Soヽ 沫沫 2010-11-25 10:12
晕死,两个月,都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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